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3年10月1日签署:
甲方:李明,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小区XX号
乙方:王芳,身份证号码:987654321098765432,住址:北京市海淀区XX小区XX号
鉴于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就子女的抚养权及财产分配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特订立如下离婚协议:
第一章 子女抚养权
第一条 双方子女情况
1. 双方共有子女一名,姓名:李小明,出生日期:2015年5月1日。
2. 双方同意,李小明的主要抚养权由乙方王芳负责。
第二条 抚养义务
1. 乙方负责子女的日常生活、教育及医疗等基本需求,保障其健康成长。
2. 甲方同意在不影响其工作生活的前提下,适时参与子女的教育和生活,包括但不限于周末探视、节假日陪伴。
第三条 抚养费
1. 甲方每月需支付抚养费人民币3000元,支付时间为每月的5号,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2. 直至子女年满18岁,甲方应继续支付上述抚养费,如双方对抚养费金额有变更,需达成书面协议。
第四条 探视权利
1. 甲方享有对子女的探视权,每周末的星期六、星期天均可探视,探视时间为上午10点至下午6点。
2. 法定节假日,甲方可享有50%的节假日时间与子女相处,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二章 财产分配
第五条 共同财产确认
1. 双方确认共同财产包括: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X小区的房产一处、银行存款人民币30000元、共同购置之汽车一辆(品牌、型号、车牌号详见附件)。
2. 双方同意,房产归乙方所有,甲方将支付乙方人民币40万元作为房产分割补偿。
第六条 个人财产确认
1. 双方确认,李明婚前购买的股票(股票代码:XXXX,份额为XXX),归甲方所有;王芳婚前的个人存款(人民币10000元)归乙方所有。
2. 双方各自个人财产不再进行分割,互不干涉。
第七条 债务承担
1. 双方同意,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2. 婚前及婚后各自所欠个人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互不连带责任。
第三章 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照第五条规定支付抚养费,需在付款日期后五个工作日内补齐欠款,并支付违约金总额的5%。
2. 若乙方未按照第一条规定履行抚养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有权请求重新审议抚养权。
第四章 其他条款
第九条 争议解决
1.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协议中的条款如有不明确之处,双方应遵循公平原则进行理解与执行。
第十条 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2. 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十一条 保存条款
1. 每一方应保留协议一份,备案以确保各自权益不受侵害。
2. 本协议如需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签字确认。
(以下为双方签字处)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