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张三(以下简称“甲方”)和李四(以下简称“乙方”)于2023年10月1日签订,就双方在离婚之后的财产分割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离婚后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安排,以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关系的和谐和稳定。
第二条 双方基本信息
甲方:张三,身份证号:123456789012345678,联系方式:138XXXXXX88。
乙方:李四,身份证号:987654321098765432,联系方式:139XXXXXX77。
第三条 共同财产的确认
1. 甲乙双方确认以下财产为双方共同财产:
(1)婚后购置的家庭住房,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XXX小区,房产证号:XXXXXX;
(2)婚后共同购买的车辆,品牌为XX,车牌号:XXXXXX;
(3)双方婚后共同存款,账户信息为XXXXXX;
(4)双方婚后积累的其他共同财产,具体明细见附件一。
2.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置上述共同财产,除非经双方书面同意。
第四条 财产分割方案
1. 就上述共同财产,甲方和乙方达成如下分割方案:
(1)甲方获得家庭住房,乙方在该财产中的权益按市场评估价值的50%进行补偿;
(2)车辆归乙方所有,甲方在该财产中的权益按市场评估价值的50%进行补偿;
(3)共同存款按比例分配,双方均可获得存款总额的50%;
(4)其他共同财产按上述协议项目的公允价值进行分割,具体方式见附件二。
2.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住房补偿款及车辆补偿款的50%。
第五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在离婚后合理使用、处置共同财产,但需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2)有义务如期支付乙方的补偿款项,保证其合法权益;
(3)应保障乙方对共同财产的合理知情权,必要时提供相关财产证明。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获得合理的财产分割及补偿;
(2)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共同财产的过户手续,双方互不推诿;
(3)在分割过程中,需确保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不得隐瞒。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乙方补偿款,将按照未支付款项的每天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 若乙方未按约定协助甲方办理相关财产的过户手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未能履行部分的价值支付违约金。
3.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保证在协议生效后及时履行职责,若未按时履行守约方可依据法律追索权利。
第八条 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2. 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
3.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或无法履行的情况不属于违约,遭遇此类情况的当事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以下为甲方及乙方的签字)
甲方:张三 日期:2023年10月1日
乙方:李四 日期:2023年10月1日
附件一:共同财产明细
附件二:补偿款支付方式及时间安排
(此协议的具体内容、金额及条款如有变动,需由双方书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