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日期:2023年10月15日
签订地点:北京市
甲方:李华(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
乙方:王梅(身份证号码:987654321098765432)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2023年10月10日正式办理离婚手续,现双方基于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就离婚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安排达成如下协议,特此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财产分割
1.1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甲乙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所有财产,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 房产: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住房(产权证编号:ABC123456);
- 存款:双方共同账户的余额为人民币50,000元(户名:李华,开户行:某银行);
- 车辆:一辆白色特斯拉(车牌号:京A12345);
- 投资产品:一份股市投资账户,现价值人民币20,000元。
1.2 财产分配方案
经过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财产分割方案:
- 房产归乙方所有,乙方需在协议签署后30日内向甲方支付补偿款人民币200,000元;
- 车辆归甲方所有,甲方需在协议签署后7日内办理过户手续;
- 共同存款及投资产品的剩余部分,甲乙双方各分得50%。
1.3 分割后财产的权属确认
双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均同意协助对相关财产进行过户或转让,并承担相应的过户费用。
第二条 子女抚养权安排
2.1 子女基本信息
双方育有一子,名叫李明(出生日期:2019年3月1日),现年4岁。
2.2 抚养权与探望权
经过协商,双方同意:
- 乙方为子女的主要抚养人,甲方每月需支付人民币3,000元的抚养费,支付时间为每月的5日前;
- 甲方享有子女的探望权,每周六的上午9:00至下午17:00可探望子女。如遇节假日,甲方可优先安排探望时间;
- 双方应确保在共同教育、养育子女方面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任何一方不得无故阻止另一方对孩子的探望。
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权利与义务
- 甲方有权按照协议规定,获取其应得的财产部分;
- 甲方应按时支付子女抚养费,未按时支付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甲方有权参与子女的教育与成长,享有合适的探视权。
3.2 乙方权利与义务
- 乙方有权获得房产和共同存款的所有权;
- 乙方应确保子女的正常生活与成长,并在每月的最后一日提供抚养费用的使用情况报告;
- 乙方应维护与甲方之间的良好关系,协助甲方探视子女。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违约认定
如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将视为违约,并应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 直接经济损失;
- 因违约而产生的律师费及诉讼费。
4.2 违约赔偿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由守约方根据实际损失确定,最低不低于人民币10,000元。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与变更
5.1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5.2 协议变更
如需变更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5.3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六条 其他条款
6.1 协议的副本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通知与送达
双方如需相互通知,均应通过书面形式送达对方住所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地址。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