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书由下列双方于2023年10月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
甲方:李明,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某某街道某某号。
乙方:张华,身份证号码:987654321098765432,住址:北京市丰台区某某街道某某号。
鉴于:
1. 双方于2020年6月1日注册结婚,现因夫妻感情破裂,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2. 双方对离婚后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子女抚养权的安排达成一致意见,特制定本协议。
一、财产分割
1. 双方确认,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产:
a. 房产: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住宅一套,评估价值人民币500万元。
b. 存款:双方的共同银行账户目前余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c. 车辆:一家轿车一辆,评估价值人民币30万元。
d. 其他财产:包括个人物品、收藏品、金融投资等。
2. 经友好协商,双方约定对共同财产进行如下分割:
a. 房产由甲方获得,甲方应支付给乙方房产评估价值的50%作为补偿,即人民币250万元,支付时间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
b. 存款将分割为两部分,甲方获得人民币60万元,乙方获得人民币40万元,分割完成时间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
c. 车辆归乙方所有,甲方放弃对此车辆的所有权要求。
d. 其他财产由双方各自分割,具体分割细则由双方另行协商并记录在案。
二、子女抚养权安排
1. 双方共同拥有一名子女,姓名:李小雨,出生日期:2021年5月1日。双方已就子女抚养权达成以下协议:
a. 子女李小雨的抚养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享有探视权,探视时间为每周末的周六、周日,双方应充分尊重彼此的时间安排。
b. 甲方每月需支付子女生活抚养费人民币5000元,支付时间为每月的5日,直至李小雨满18岁。
2. 双方均需共同协商重大事项(如教育、医疗等),以对李小雨的成长和发展负责,确保子女的权益不受影响。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 双方均应履行上述条款,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 双方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的各项义务,包括财产的支付、抚养费的支付及子女探视权的行使。
3. 双方应互相尊重,互不干扰对方正常生活、工作和交往的权利。
四、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房产补偿款或子女抚养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未支付款项的10%。
2. 若乙方未按照协议规定提供子女探视安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每次探视未执行的500元。
3. 若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应承担由此给予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
五、协议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签字后各保留一份协议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的修改、变更或补充需由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确认。
六、争议解决
1. 若因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善协商的精神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的附件及后续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