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张明,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
乙方:李红,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合自愿协商离婚,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离婚声明
甲方与乙方自愿同意解除婚姻关系,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子女抚养权
1. 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共有子女为:张小鹏(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
2. 子女的抚养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有权在每周末与假期探望子女,具体探望时间为每周五晚至每周日晚上。探望地点为乙方住所。
3. 甲方应尊重乙方负责抚养的权利,不得干扰乙方的抚养行为。
第三条 抚养费的支付
1. 甲方同意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X元整),直至子女满18岁或完成高等教育为止。
2. 抚养费应于每月的5日之前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 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抚养费,应按照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 财产分配
1. 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共同财产包括:
1.1 房产:位于XXXX的房屋(房屋产权证号码:XXXXXXXX),归乙方所有。甲方对此房产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1.2 车辆:车牌号为XXXX的汽车归甲方所有,乙方同意将车辆过户给甲方。
1.3 存款:银行账户余额共计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X元整),双方各自分配一半,共计各得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X元整)。
1.4 其他财产:双方名下的其他动产、银行存款、投资、债权等由双方另行协商分配,所涉及的资产均按各自身份比例分配。
2. 双方确认,除上述共同财产外,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及各自婚后所得的赠与、遗产等,均归各自所有,任何一方不得以此要求对方进行分配。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2. 六个月内未支付抚养费或延迟超过两个月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 若双方在协商后,认为需要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变更,应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并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以甲方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 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保持友好的关系,尽量避免因离婚事宜给子女带来负面影响。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的签署意味着双方已充分理解协议内容,并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自愿签署。若有争议,俟最终签署日的法律状态为准。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