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LWH-2023-101
甲方:李明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
乙方:王芳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
为了妥善解决双方在离婚过程中涉及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问题,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就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财产分割
1. 双方共同确认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共同购得的房产:位于XXXXXXXXXXXX的房产,产权登记在甲方名下;
(2)共同购得的车辆:品牌及型号为XXXXXXXXXXXX,车牌号为XXXXXXXXXXXX,登记在乙方名下;
(3)共同存款:银行账户为XXXXXXXXXXXX的存款,余额为XXXX元;
(4)其他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婚后购买的家具、家电等。
2. 财产分割方案为:
(1)房产归甲方所有,甲方需支付乙方相应的房产补偿金XXXX元;
(2)车辆归乙方所有,乙方需承担相关车辆贷款及保险费用;
(3)双方共同存款,由甲方和乙方均分,每人分得XXXX元;
(4)共同财产的分配由双方协商确定,若无法协商一致,可由法院裁定。
第二条 子女抚养权
1. 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育有一名子女,姓名为李小明,出生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
2. 双方一致同意,子女抚养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享有探视权,有权在每周的周末(自周六上午10:00至周日晚上18:00)探视子女,并在节假日另行协商探视时间。
3. 甲方应按照双方协议,承担每月抚养费用XXXX元,支付至子女满18岁为止。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为每月第一周内支付。
4. 双方应共同承担子女的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额外费用,具体分担比例为甲方60%,乙方40%。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1. 双方在本协议签署后,互不追求对方因离婚产生的其他经济补偿,除非另有约定。
2. 单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对方探视子女的权利,若发生阻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双方应相互尊重,严禁在任何场合贬损对方的名誉,避免对孩子产生负面影响。
4. 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对孩子的教育责任,确保孩子在心理和物质上的健康成长。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若有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合理的律师费。
2.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抚养费用,乙方有权追索所欠费用及其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3. 若乙方阻止甲方探视权,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法律保护,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费用及其他损失。
第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须严格遵守。
2.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3. 如协议的任何条款被法律认定为无效或不具备执行力,其余条款仍然有效。
第六条 其他条款
1.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的签署地点为:XXXXXXXXXXXX。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