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2023-DFS-001
甲方:张三(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乙方:李四(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为妥善处理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财产分割
1.1 甲方与乙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YZ小区的住宅房产一套;
(2)双方共同拥有的一辆购于2020年的丰田轿车;
(3)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合计人民币100,000元;
(4)甲方名下的股票及投资,市值合计人民币50,000元;
(5)乙方名下的个人物品如首饰、服饰等,估计价值人民币20,000元。
1.2 双方一致同意,以上财产的分割方案如下:
(1)住宅房产归乙方所有,甲方需支付乙方房产价值的50%作为补偿,金额为人民币400,000元;
(2)轿车由甲方持有,乙方放弃对轿车的权利;
(3)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00元由双方各分50%,即甲方获得人民币50,000元,乙方获得人民币50,000元;
(4)甲方所持股票及投资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再主张任何权利;
(5)乙方名下的个人物品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主张任何权利。
第二条 子女抚养权
2.1 甲方与乙方育有一子(姓名:张小三,出生日期:2015年5月10日),根据双方协商一致,子女抚养权分配如下:
(1)甲方与乙方均享有对张小三的共同抚养权;
(2)实际抚养权由乙方行使,甲方每月需支付孩子生活费人民币3,000元,直至张小三年满18岁为止;
(3)甲方每年可享有假期探视权,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假期探视时间不得少于每季度一次;
(4)甲方如需带走张小三,需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双方应共同商议确认探视安排。
3.2 甲方与乙方在子女教育和医疗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1)双方应共同承担张小三的教育费与医疗费,按照实际费用各承担50%;
(2)双方应共同参与子女的成长、教育及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中任何条款,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律师费用等。
3.2 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张小三的生活费,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未支付金额,并自行决定是否采取法律手段。
3.3 若乙方违反子女探望权的相关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探视权被剥夺所导致的一切损失。
第四条 合同生效
4.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须遵守执行。
4.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需以书面形式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生效。
4.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争议解决
5.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争议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2 若因本协议引起的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均应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合理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3年10月5日
签署地点: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