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张三
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街123号
乙方:李四
身份证号码:987654321098765432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快乐路456号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和,自愿协议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下,就离婚后财产及抚养权分割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财产分割
1. 夫妻共同财产认定
(1)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所有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投资收益、房产增值等。
(2)双方确认婚姻期间无共同债务。
2. 财产具体分割方案
(1)双方共有的房产(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幸福街123号,以下称“该房产”):
a. 该房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00万元,双方同意按各自的股份进行分割。
b. 甲方拥有该房产的50%产权,乙方拥有该房产的50%产权。
c. 离婚后,甲方继续住在该房产,乙方同意甲方在双方协议下,将甲方应给乙方的50%产权,以人民币150万元的额度进行支付。
(2)夫妻共同存款:截至协议签署日,双方共同存款为人民币50万元,双方同意各分得25万元。
(3)夫妻共同的车辆(具体品牌、型号,以下称“该车辆”):
a. 该车辆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0万元,甲方拥有该车辆的60%产权,乙方拥有该车辆的40%产权。
b.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民币8万元,完成对车辆的产权转让。
第二条 抚养权及抚养费
1. 子女抚养权
(1)双方育有一子,姓名:小张,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现年XX岁。双方协商决定,抚养权归甲方。
(2)乙方有探视权,具体探视安排为:每月的第一个和第三个周末,乙方可以在甲方指定的地点探视子女,时间为每次不超过4小时。
2. 抚养费
(1)乙方同意自离婚之日起,每月支付甲方抚养费人民币3000元,直至小张满18岁为止。
(2)甲方需负担小张的日常生活及教育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小张的生活、教育费用支出明细。
第三条 协议的生效与违约责任
1.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2.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均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3. 违约金的计算:若一方未按约定支付财产或抚养费,须按逾期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 争议解决
1. 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或乙方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 双方均承诺,若发现对方涉及重大违法及不当行为,保留随时解除本协议的权利。
2. 本协议若需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文件。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在此确认已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内容和法律后果,自愿签署本协议。
甲方:张三(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李四(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