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张三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
乙方:李四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妥善解决双方在离婚后有关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安排等事项,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财产分割
1. 甲方与乙方婚后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1)位于XX市XX区的共同住宅,房产证号:XXXXXXXXXXXX;
(2)两人婚后购买的机动车,车牌号:XXXXXXXX;
(3)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XX万元;
(4)其他相关财产,具体见附件。
2. 双方对于上述财产的分割方案如下:
(1)共同住宅归乙方所有,甲方在离婚后一个月内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2)机动车归甲方所有,甲方需于协议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承担所有过户费用,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3)双方共同存款人民币XX万元,分别按照50%进行划分,甲方应在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应得的人民币XX万元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
(4)其他财产的分割按照双方协商达成的具体内容进行实施,具体见附件的财产明细表。
第二条 子女抚养权安排
1. 双方有一子女,姓名:张小三,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
2. 关于子女的抚养权安排:
(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张小三将由乙方抚养,甲方享有定期探视权;
(2)甲方有权在假期及其他特殊情况下探视子女,具体探视时间由双方提前协商一致;
(3)离婚后,甲方每月需向乙方支付生活费人民币XX元,至子女满十八岁为止;
(4)双方同意共同承担子女的教育和医疗费用,具体承担比例为甲方40%,乙方60%。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对子女的探视权,并应遵守约定的探视时间;
(2)按时向乙方支付子女的生活费;
(3)在财产分割中,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义务;
(4)不得阻拦乙方对生活的正常安排或对子女的教育权利。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子女的抚养权,并在教养中享有优先决策权;
(2)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子女的身体健康与学习情况;
(3)不得随意改变子女的生活环境及就学地点,需事先与甲方协商;
(4)在财产分割中,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义务。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如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产生的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诉讼费用等;
2. 任何一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或根据情况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3.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子女生活费,乙方有权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若乙方未按约定安排甲方探视权,甲方也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与变更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如需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双方应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其他
1. 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作出明确约定;
2. 本协议的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