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2023-XY-001
签订地点:北京市
签订时间:2023年10月1日
协议双方:
男方:张三,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
女方:李四,身份证号码:987654321098765432,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
鉴于:
1. 双方于2010年6月1日依法注册结婚,并于2023年10月1日共同决定离婚;
2.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了一定的共同财产,并共同抚养两个子女,分别为张小明(男,11岁)与张小丽(女,8岁);
3. 双方对此次离婚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特此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财产分割
1. 双方同意,将以下财产进行分割:
(1) 夫妻共同购买的北京某市中心房产(房产证号:XXXXXX),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00万元。该房产归女方所有,男方应支付女方100万元作为补偿。
(2) 家庭共同存款人民币50万元,双方各自获得25万元。
(3) 夫妻共同名下的汽车一辆(车牌号:XXXXXX),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5万元,归男方所有,女方享有汽车出售后获得的收益的50%。
(4) 双方婚后购买的家电、家具等物品,双方自行协商分配。
2. 双方确认上述财产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均为共同财产。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处分上述财产,除非经过另一方同意。
第二条 子女抚养权
1. 双方同意将两个子女的抚养权归女方所有,男方依法享有探视权,具体探视安排如下:
(1) 男方每周六、周日可探视子女,具体时间为上午10点至下午4点;
(2) 双方应积极配合,确保子女的健康成长。
2. 男方同意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人民币5000元,直至两个子女成年或完成高等教育(以先到者为准)。
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 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违反。
2. 在相关法律规定下,双方应共同承担子女的教育、医疗等费用。教育费用包括学费、培训费等,双方按照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承担比例。
3. 双方应共同协作,确保子女在生活和心理上的健康成长,避免任何一方在探视或抚养过程中产生的负面影响。
4. 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确保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双方能够良好协商解决问题。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 若男方未按时支付子女抚养费,需额外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为未付金额的每日0.1%。
3. 如任何一方未协助对方进行探视导致的困扰,需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合理费用。
第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均应认真履行。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 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条款
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如需变更、解除协议,须与对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男方:张三(签字)
女方:李四(签字)
签署日期: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