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2023-XY-001
签订日期:2023年10月1日
签订地点:北京市
甲方:张三,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小区。
乙方:李四,身份证号码:987654321098765432,住址:北京市海淀区YY小区。
鉴于:
1. 甲方与乙方于20XX年X月X日在北京市登记结婚,婚姻关系至今已满X年。
2. 双方因性格不合、自愿离婚,已于2023年10月1日办理离婚手续。
3. 双方有一子(女),名为张小宝,出生于20XX年X月X日。
为合理分配离婚财产,妥善安排子女抚养事宜,确保各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财产分割
1. 本协议所涉及的财产包括双方婚姻期间共同取得的所有财产及债务,具体财产明细如下:
(1)房产: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XX小区房屋一套,产权归甲方所有;
(2)银行存款:双方在某银行的联合账户存款人民币50,000元,归乙方所有;
(3)车子:牌照号为XXXXXXX的私家车归甲方所有;
(4)其他财产:双方一致同意将婚姻期间的任何其他无形资产(例如:个人收藏、股票、债券等)平分。
2. 双方同意,各自承担离婚前的个人债务及婚姻期间的共同债务。此外,双方及其法定继承人对于离婚后产生的新债务不承担任何偿还责任。
第二条 子女抚养安排
1. 子女抚养权安排: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张小宝的抚养权归乙方所有,乙方负责子女的日常生活、教育及医疗等事宜。
2. 抚养费:甲方同意每月向乙方支付抚养费人民币2,000元,直到张小宝满18周岁为止。支付方式为每月的1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给乙方指定账户。
3. 探视权:甲方有权在假期及周末探视子女,具体时间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甲方如需变更探视时间,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
4. 教育安排:乙方应保障张小宝接受良好的教育,并在义务教育阶段尽力选择适合的学校。甲方有权参与子女的教育决策,双方应保持沟通。
第三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
(2)按时支付抚养费,并保持与子女的联系;
(3)维护子女的身心健康,尊重乙方在子女教育方面的决策;
(4)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乙方的抚养权及子女的正常生活。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子女的抚养权和教育管理权;
(2)合理支配抚养费,用于张小宝的生活和教育;
(3)保持与甲方的沟通,及时告知甲方有关子女的健康、教育等信息;
(4)确保甲方在探视权行使过程中的权利不受侵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任一方如未按照本协议履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 甲方未按时支付抚养费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按未支付金额的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3. 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保障甲方探视权的,应向甲方支付每次探视未履行的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与变更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遵守执行。
2. 本协议如需变更或解除,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3. 若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同意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文字格式需与本协议保持一致。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附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离婚证明复印件。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