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李明
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某某小区
乙方:王芳
身份证号码:987654321098765432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某某小区
鉴于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离婚及子女抚养权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婚姻解除
甲方与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现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于XXXX年XX月XX日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均同意不再追究对方的任何婚姻责任及义务。
第二条 子女抚养权
1. 甲乙双方育有一子(女)李某某,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双方自愿约定抚养权归甲方所有。
2. 乙方享有每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探望子女的权利,具体探望时间为每周五至周日,期间乙方应根据双方沟通情况,提前通知甲方。
3.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相应的探望条件,确保乙方能够在各类场合中与子女保持良好的情感联系。
第三条 抚养费
1. 甲方每月需支付乙方人民币XXXX元作为子女的抚养费,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甲方需在每月的第一天将款项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3. 双方同意,抚养费可根据子女的实际生活需求及双方经济状况适时调整,但需提前协商一致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 财产分割
1. 甲方与乙方双方婚姻期间合法所得的共同财产将在离婚时一并清算,双方同意各自保留婚姻期间个人财产,无须进行过多分割。
2. 具体财产分割方案:(1)甲方负责抵押贷款的偿还;(2)乙方拥有的居住权,直至双方达成其他协议或纠纷解决为止。
3. 双方对共有财产约定分配比例为甲方百分之五十,乙方百分之五十,双方对各自的名下财产不再进行其他要求。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抚养费,需在逾期后七日内补齐欠款,并支付欠款总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 若乙方未能按约定探望子女,需提前通知甲方,若无故缺席,则需承担每次人民币XXXX元的违约金。
3. 双方如有因违反本协议条款而导致的损失,违约方应承担有关的赔偿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第六条 协议的修改与解除
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解除均需在书面形式下达成,双方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2. 合同解除后,未履行的部分继续有效,双方需尽快达成补充协议以解决未尽事宜。
第七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附则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共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议解决,并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4.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确认未受到任何胁迫及误导,并对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和后果完全理解。
甲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