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2023-001
本协议书由张三(以下简称“甲方”)与李四(以下简称“乙方”)于2023年10月25日在北京市签署。甲方与乙方就双方离婚后财产分割及对子女抚养权的安排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夫妻基本信息
1. 甲方(张三),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X路XXX号。
2. 乙方(李四),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住址:北京市海淀区XXX街XXX号。
3. 双方婚姻关系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市登记结婚,XX年XX月XX日协议离婚,具有有效的离婚证明。
第二条 财产分割
1.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1)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投资及其他可动产和不动产。
(2)个人财产不包括在共同财产内,个人财产指婚前所持有的财产及个人继承或赠与的财产。
2. 财产分割的具体安排:
(1)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产(房产证号:XXXXXXXX)归甲方所有,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补偿金人民币100万元,支付时间为协议签署后30日内。
(2)两人共同持有的车辆(车牌号:XXXXXXXX)由乙方所有,乙方承担该车的相关费用及保险,甲方自此不再承担相关责任。
(3)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50万元(银行账号:XXXXXXXX),甲、乙双方各得25万元,各自负责转账手续。
(4)其他共同财产按照公平原则协商解决,并于协议签署后30日内完成分割。
第三条 子女抚养权安排
1. 甲、乙双方的子女情况:
(1)双方共同育有一名子女,名叫张小华,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目前居住在甲方处。
2. 抚养权安排:
(1)子女的法定抚养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每月需向乙方支付抚养费用人民币5000元,支付时间为每月的第一日。
(2)甲方享有探视权,具体安排为每周六和周日的下午两点至六点,节假日双方协商,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
(3)双方同意,共同参与子女的教育与医疗决策,重大事项须征得对方同意。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双方权利:
(1)甲、乙双方均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要求对方履行其义务。
(2)如遇不可预见的情况,双方可协商变更本协议的相关条款。
2. 双方义务:
(1)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不得拖延或拒绝支付。
(2)乙方应提供甲方探视子女的便利,不得无故阻拦,同时不得影响子女的情感发展。
(3)双方应保守对方的个人信息与财务状况,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不得低于违约方应履行的具体义务价值的二倍。
2.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抚养费,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索未支付的部分及相关费用。
3. 如乙方无故拒绝甲方探视权,甲方有权要求恢复探视权,并可申请法院的干预。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任何一方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方可更改此协议的条款,未提前通知直接修改的条款自无效。
3.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七条 附则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商议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0月25日
地点: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