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张三
乙方:李四
鉴于甲方与乙方已于XXXX年XX月XX日依法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在此协议中就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费的分割达成如下协议,以便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共同财产的分割
1. 双方共同财产的定义:包括双方在婚姻期间所购买的所有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婚姻期间的共同收入。
2. 具体财产清单:
1)房产:位于XXXX的房屋(房屋产权证编号:XXXX),由乙方拥有,并承担该房产的按揭贷款及相关税费。
2)车辆:甲方拥有的XXXX品牌车辆(车辆登记证编号:XXXX),归甲方所有。
3)银行存款:在XXXX银行的共同账户内现存款项(账户号码:XXXX),共计人民币XXXX元,双方按照50%的比例分配,甲方得人民币XXXX元,乙方得人民币XXXX元。
4)其他财产:双方确认的其他共同财产,详见附录清单(附录内容需双方确认),依此分割。
第二条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
1. 子女信息:双方所生子女(姓名:XXXX,出生日期:XXXX),乙方为儿童的法定监护人。
2. 抚养费数额: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甲方每月应支付抚养费人民币XXXX元,直至子女年满18岁。
3. 支付方式:甲方应将抚养费于每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内,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账户信息为:XXXX)。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在支付完全部抚养费用后,探望子女,每月至少一次,具体时间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
2)甲方有责任按时支付抚养费,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需要。
3)甲方在探望子女时,应尊重乙方的亲权,保证双方在亲子关系方面的和谐。
2.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确保子女的生活条件和教育质量,不得随意减低子女的生活水平。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额外的抚养费用,例如子女的医疗、教育及其他特别支出,但须提前通知甲方。
3)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在探望期间与子女建立良好关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逾期支付抚养费的,甲方应支付逾期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2)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限制其探视权,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因无法探视子女所造成的损失。
2. 双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请求强制履行协议内容。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及修改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 如需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沿用相关法律法规。
2. 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首先通过调解解决,若调解不成,则可向甲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地点:XXXX
附录清单:
1. 所有共同财产的详细清单及分割方案。
2. 子女教育费用及额外支出的详细预算及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