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甲方(姓名)和乙方(姓名)于(日期)签署,旨在解决双方因离婚而产生的共同财产分配与子女抚养权问题。双方经协商一致,特此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 在本协议中,“甲方”指(甲方姓名),“乙方”指(乙方姓名)。
2. “共同财产”指在婚姻存续期内,双方共同获得或积累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储蓄、投资、个人财物等。
3. “子女”指双方婚生之子女(姓名及出生日期)。
第二条 共同财产的分配
1. 共同财产的确认
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现有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房产(具体地址及产权情况);
(2)机动车辆(品牌、型号及登记信息);
(3)银行存款(银行名称及帐号);
(4)投资账户(投资项目及当前市值);
(5)其他(具体物品及价值)。
2. 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
a. 甲方与乙方同意,依照公平原则及双方商议结果进行财产分配,确保双方均可获得合理价值的财产。
b. 双方同意,共同财产的分配计算应考虑以下因素:
(1)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贡献;
(2)子女的抚养需要;
(3)各自在婚姻中所承担的义务及责任。
3. 具体分配方案
甲方获得以下财产:
(具体财产及价值)
乙方获得以下财产:
(具体财产及价值)
第三条 子女抚养权的安排
1. 报备原则
甲方与乙方同意,双方应共同参与子女的成长与教育,确保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
2. 抚养权的分配
a. 子女主要生活由(甲方/乙方)负责,另一方享有探视权。
b. 抚养费的支付:
(1)甲方同意每月支付(金额)作为子女的抚养费,支付至子女成年或完成学业。
(2)一般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为(现金/银行转账等),双方应共同确认每月的具体支付日。
3. 子女探视权
甲方与乙方均有权在(约定的时间)探视子女,双方应为彼此提供便利,避免因探视权造成的矛盾。
4. 教育与医疗决策
双方应共同参与子女的重大教育与医疗决策。每方在涉及子女教育和医疗的事务中,不得单方面做出决定。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权利
a.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
b.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共同财产,并享有探视权。
2. 义务
a.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抚养费,并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
b. 乙方应配合甲方的探视,与甲方共同维护子女的身心健康。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构成违约。
2. 违约方应承担以下责任:
a. 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b. 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具体违约金数额);
c. 如对方因违约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另需承担诉讼费用。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可由双方协商一致进行修改或终止,修改或终止应以书面形式达成。
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其他条款
1. 本协议未尽事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双方的意愿进行处理。
2. 双方同意,任何有关本协议的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恪守承诺,确保双方及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甲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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