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张三
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XX路XX号
乙方:李四
身份证号码:87654321098765432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XX路XX号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因性格不合及其他原因,双方自愿协商离婚,现就离婚及财产分割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离婚事宜
1.1 甲方与乙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双方确认自XXXX年XX月XX日起,婚姻关系终止。
1.2 双方应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并承诺各自协助对方办理相关离婚事宜。
第二条 财产分割
2.1 双方确认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X路的房产1套,房屋产权归甲方所有;
2)位于北京市海淀区XX路的房产1套,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
3)甲乙双方共同存款人民币XX万元,分割后甲方得人民币XX万元,乙方得人民币XX万元;
4)婚姻期间购置的汽车1辆,归乙方所有,甲方应支付乙方人民币XX万元作为汽车补偿。
2.2 双方同意,因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严格遵循公平原则,确保不损害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子女抚养
3.1 双方育有子女XX(姓名),出生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
3.2 双方协商决定,子女由甲方抚养,乙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XX元,直至子女年满18岁。
3.3 双方同意互相尊重对子女的探视权,乙方有权在每周六、周日探视子女,具体时间另行协商。
第四条 责任与义务
4.1 甲方和乙方均应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确保双方权利和义务得到有效落实。
4.2 双方应诚信履行本协议,若因一方未能履行协议条款,导致另一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履行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5.2 违约方未按时支付抚养费、房产补偿等款项的,守约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违约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院诉讼费用及相关手续费。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生效条件
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且经过民政局离婚登记证明后正式生效。
7.2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解除或终止,若需变更,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第八条 其他条款
8.1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