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3年10月1日自愿签署:
甲方:张三,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街道xx号。
乙方:李四,身份证号码:234567890123456789,住址:北京市海淀区xx街道xx号。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2023年1月1日合法登记结婚,并于2023年9月1日达成离婚意向,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就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安排进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财产分割
1.1 共同财产的确认:甲方与乙方在婚姻期间所获得的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房产: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某处房产(以下称“房产”)。
(2)银行存款:双方婚姻期间共同存入银行的款项。
(3)其他资产:双方共同购买的汽车、家具、电器等。
1.2 财产分割原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1.3 财产分割具体方案:
(1)房产:甲方享有该房产的60%产权,乙方享有该房产的40%产权,甲方应支付乙方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款,金额为人民币XX万元。
(2)银行存款:银行存款总额为人民币XX万元,甲方获得60%,即人民币XX万元,乙方获得40%,即人民币XX万元。
(3)汽车:双方协商,将汽车归乙方所有,甲方需支付乙方汽车市值的50%补偿款。
第二条 子女抚养权安排
2.1 抚养子女情况:双方育有一名子女(姓名:小明,出生日期:2018年6月1日)。双方一致同意,小明由乙方负责抚养,甲方享有探视权。
2.2 抚养费用:甲方同意每月支付小明的抚养费人民币XXXX元,直至小明年满18岁,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抚养费,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到乙方指定账户。
2.3 教育安排:甲方同意在小明就读期间,参与其教育费用的支出,包括学费、课外辅导等。具体费用按50%的比例承担,即甲方承担50%,乙方承担50%。
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探视小明,探视权具体安排为每周末的星期六与星期日,若遇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对方。
(2)应按协议规定支付抚养费用,并按时完成银行转账。
(3)有义务维护小明的身心健康,关心其成长与教育。
3.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单独抚养小明,享有小明的监护权。
(2)应妥善管理抚养费用的使用,确保小明的生活与教育需求得到满足。
(3)需支持甲方探视权的行使,确保小明与父亲的亲密关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若任何一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本协议的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2 甲方未按时支付抚养费用的,需支付逾期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且乙方有权追诉其所有未支付的款项。
4.3 乙方如未按照约定安排甲方探视小明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XXXX元,并追索因无法探视而造成的相关损失。
第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
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5.2 本协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如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约定
6.1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甲方:张三(签字) 日期:2023年10月1日
乙方:李四(签字) 日期: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