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2023-LX-001
甲方(男方):李晓,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X小区。
乙方(女方):陈梅,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9,住址:北京市朝阳区YYY小区。
鉴于甲乙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现就共同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共同财产的分割
1. 双方确认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房地产: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产一处,产权登记在甲方名下。
b. 存款:双方在某银行的联合账户余额为50,000元。
c. 车辆:一辆注册在甲方名下的汽车。
2. 在财产分割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a. 房地产:甲方自愿将房产的50%产权移转给乙方。甲方需在协议签署后30日内完成产权变更手续。
b. 存款:共同账户余额按照50:50进行分割,乙方有权在协议签署后三日内提取25,000元。
c. 车辆:车辆归甲方所有,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车辆折旧价值5,000元,付款期限为协议签署后15日内。
第二条 子女抚养权
1. 双方共有一名子女,姓名:李明,出生日期:2015年5月1日。双方一致同意抚养权归乙方所有。
2. 甲方有探视权,双方约定每周末(周六、周日)探视李明,假如遇到节假日,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乙方协商延长探视。
3. 甲方需按月支付抚养费,金额为2,000元,支付期限为每月的5号,直至李明满18岁为止。
第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
1. 双方确认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债务为:某银行贷款余额100,000元。双方一致同意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乙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2. 如因甲方未能按时偿还债务而导致的后果,由甲方独自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时转移房产产权或支付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未支付金额的10%。若继续违约超过30日,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 若乙方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偿还欠款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同样为未支付金额的10%。若继续违约超过30日,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索。
第六条 其他条款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 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协议内容,任何一方如需变更协议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文件。
3. 双方若因本协议发生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将签署后的协议文本妥善保管,确保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