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下述各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X市签署:
甲方:张三,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
乙方:李四,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
鉴于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自愿结为夫妻,并于XXXX年XX月XX日决定离婚,为了对离婚过程中所涉及的财产进行合理、公平的分配,双方经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 资产的认定
1.1 甲方与乙方确认,在婚姻存续期间内所取得的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产:
(1) 甲方名下的房产:位于XXXX的房产,房产证号:XXXX。
(2) 乙方名下的房产:位于XXXX的房产,房产证号:XXXX。
(3) 双方共同购置的车辆:品牌、型号XXXX,车辆识别号:XXXX。
(4) 婚姻期间存款:银行账户XXXX,余额XXXX元。
(5) 其他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家具、电器等。
1.2 双方一同确认,婚姻期间各自名下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遗产、赠与及婚前财产。
第二条 财产分配
2.1 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决定,按以下方式对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1) 房产分配:
甲方获得位于XXXX的房产,乙方获得位于XXXX的房产。
(2) 车辆分配:
双方同意将共同购置的车辆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协议签署后XX日内将车辆过户至自己名下。
(3) 现金及存款:
婚姻期间存款由甲乙双方共同分配,甲方获得余额的50%,即XXXX元;乙方获得余额的50%,即XXXX元。
(4) 家具及电器:
双方共同财产中的家具及电器,甲乙双方协商后由乙方保留,甲方应对此不再提出异议。
第三条 责任与义务
3.1 甲方义务:
(1) 在本协议签署后XX日内,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2) 处理完财产分配后,甲方不得向乙方再主张额外权益。
(3) 甲方应负责清偿婚姻期间共同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贷款和信用卡账单,债务金额明细为XXXX。
3.2 乙方义务:
(1) 乙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后XX日内,将甲方应得的XXXX元现金支付给甲方。
(2) 乙方须确保共同财产的保管至分配完成。
(3)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如甲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4.2 如乙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4.3 作为违约的主要责任方,需承担对方因其违约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协商、诉讼的费用。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
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5.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3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加条款。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2 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和执行。
双方经各自充分理解协议内容,并同意所有条款,特此签署本协议。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日期: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