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ZWLN-2023-001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3年10月15日在北京市签署:
甲方:张伟,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联系电话:138xxxxxxxx,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xx小区xx栋。
乙方:李娜,身份证号码:876543210987654321,联系电话:139xxxxxxxx,住址:北京市海淀区xxxx小区xx栋。
鉴于:
1. 甲方与乙方于20xx年x月x日结为合法夫妻,现因感情不和自愿协议离婚,双方一致同意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达成如下协议。
2.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第一条 财产分割
1. 共同财产的认定
甲方与乙方婚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xxx号楼的二居室,产权证号:xxxxxx。
(2)夫妻共同名下的车辆:品牌及型号:xxxx,车牌号:xxxxxx,登记证书号:xxxxxx。
(3)银行存款:双方共同名下的银行账户中余额为XX万元(以开户行的最终资金为准)。
(4)投资收益:双方共同投资的理财产品及其它金融资产。
2. 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
(1)房产:
甲方自愿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xxx号楼的二居室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协议签署后30日内支付甲方房产评估值的50%作为补偿,评估价格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公司确定。
(2)车辆:
双方同意将共同名下的车辆归甲方所有,甲方应支付乙方车辆评估值的40%作为补偿,评估价格同样由第三方评估公司确定。
(3)银行存款及投资收益:
双方共同名下银行存款及投资收益按比例各自分享,甲方获得40%,乙方获得60%。
第二条 子女抚养权
1. 子女基本情况
甲乙双方育有一子,一名为张小伟,出生于20xx年x月x日,现年x岁。
2. 抚养权安排
甲方与乙方一致同意,张小伟由乙方直接抚养,甲方每月承担子女抚养费人民币3000元,支付期限至张小伟满18岁。
3. 探视权规定
甲方每月有权探视子女四次,每次持续时间不低于六小时,具体探视时间及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
第三条 甲方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约定的子女抚养费进行合理要求。
(2)甲方应按时支付子女抚养费,不得延期。
(3)甲方有权探视子女,探视过程中应遵守乙方设定的合理时间及地点。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妥善照顾并教育子女,确保其身心健康。
(2)乙方应协助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探视子女。
(3)乙方不得随意变更子女的户籍及学校,任何重大事项应提前与甲方协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子女抚养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部分的每日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直至甲方完全履行支付义务。
2. 若乙方未能履行抚养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每次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并有权重新申请子女抚养权。
3. 违约方应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不因离婚手续的办理而失效。
2. 本协议的修改及补充均须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双方在离婚时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