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李华(以下简称“甲方”)与张婷(以下简称“乙方”)于2023年10月10日签署。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的基础上,就婚姻解除及相关财产分割与抚养权安排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与乙方在婚姻解除后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安排,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婚姻解除
双方均同意于2023年10月1日正式解除婚姻关系,因性格不合及其他不可调和的矛盾,双方决定和平分手。
第三条 共同财产的界定
1. 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 甲方与乙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包括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住宅;
(2) 双方共同拥有的银行存款;
(3) 婚姻期间购买的车辆;
(4) 双方共同投资的股票及基金。
2. 个人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持有的资产、婚后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个人的财产。
第四条 财产分割
1. 双方同意将共同房产以市场评估价进行分割,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如房产评估价值为500万元,甲方和乙方各自获得250万元。
2. 银行存款分割方式为:婚姻期间共同账户中存款为50万元,双方平分,各得25万元。个人账户内的资金视作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 关于车辆,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保留并承担车辆的所有相关费用;乙方获得相应的赔偿金为车辆市场价的50%,估计为10万元。
4. 股票及基金的分割由双方协商一致,按比例各自持有的份额进行处理,如无法达成一致,由公证机构评估处理。
第五条 抚养权安排
1. 双方所生子女小李(男,5岁)由乙方抚养,甲方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至小李年满18岁止。
2. 甲方享有小李的探视权,每月至少可探视一次,探视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周末时间优先安排。
3. 双方承诺共同关注小李的成长与教育,如遇重大事项须共同协商决定。
第六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义务:
(1) 按时支付抚养费至约定时限。
(2) 尊重乙方对小李抚养安排的独立性,确保探视行为不影响小李的日常生活。
2. 乙方义务:
(1) 确保小李的生活、学习环境的安全与健康。
(2) 按照约定时间安排甲方探视,保持良好的沟通,避免给小李造成困扰。
3. 双方权利:
(1) 甲方有权了解小李的学习和生活情况,乙方应提供必要的信息。
(2) 乙方对小李具有决策权和抚养权,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相关决定。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如一方未能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和合理的律师费用。
2. 若甲方未按期支付抚养费,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
3. 若乙方未能按约定安排甲方探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探视权被剥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日期起生效,双方应认真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任何一方如需修改或补充本协议,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方可生效。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有效性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因本协议引发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均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0月10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