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王某(以下简称“甲方”)与李某(以下简称“乙方”)于2023年10月1日在北京市签署。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财产分割
1. 甲方与乙方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共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产、债务及其他权益,均应依法进行公平分割。
a. 共同房产:位于北京市XX小区的房产(产权证号XXXXXX),房屋评估价值为人民币XXX万元。甲、乙双方协议将房产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承担房产贷款余额人民币XXX万元。
b. 共同存款:银行存款人民币XXX万元,甲、乙双方各分得人民币XXX万元。
c. 共同车辆:轿车一辆(车牌号XXXXXX),经过双方协商,车辆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承担相关欠款人民币XXX万元。
d. 其他财产:双方共同经营的餐饮店,估值人民币XXX万元。经协商,餐饮店归乙方所有,乙方需支付甲方人民币XXX万元作为补偿。
2. 双方确认,各自名下的个人财产、继承财产及婚前财产,均为个人财产,不纳入本协议的分割范围。
第二条 子女抚养权
1. 双方婚生子女:王小明(男,出生于2015年5月15日)和王小红(女,出生于2018年8月20日),双方一致同意将王小明的抚养权归甲方,王小红的抚养权归乙方。
2. 抚养费用:
a. 甲方同意每月向乙方支付王小红的抚养费人民币XXX元,直至其满18岁。
b. 乙方应承担王小明的生活和教育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食物、衣物、教育、医疗等费用。
3. 赡养探视权:
a. 乙方享有每周末探视王小明的权利,双方应协商确定具体时间和地点。
b. 甲方有权在血亲家庭节假日,中秋、春节等重要节日与王小明共同度过。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双方应尊重彼此的家庭及个人生活,不得干扰对方的正常生活。
2. 甲方有权随时了解王小红的成长及教育情况,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汇报该方面的情况。
3. 甲方应尽义务帮助王小红的成长和教育,提供必要的物质支持。
4. 双方在抚养孩子的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尽量共同协商,避免因子女抚养产生的争议。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或乙方未按照本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对方违约金人民币XXX元。
2. 任何一方违反子女抚养探视约定,将需支付对方因探视权侵害造成的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精神损失和交通费用。
3. 双方均有权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本协议条款,确保协议的有效性。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 本协议一经签署,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2. 在特殊情况下,如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应给予支持并协商解决方案。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履行完毕后失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3.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3年10月1日
地点: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