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李先生(以下简称“甲方”)与张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于2023年10月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鉴于双方自愿达成解除婚姻关系的共识,现就双方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安排,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财产分割
1. 双方共同财产的确认:
(1)甲乙双方确认自婚姻关系成立以来所获得的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在北京市的住宅(房产证号:XXXXXX)、银行存款、投资股票及其他金融产品。
(2)个人财产包括双方在结婚前获得的财产及婚后赠与的财产。
2. 财产分割的原则:
(1)甲方与乙方同意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方案如下:
- 甲方将获得位于北京市的住宅,且支付乙方相应的补偿款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平衡分割的公平性。
- 双方在银行的共同账户余额人民币三十万元,甲方获得其中的十五万元,乙方获得剩余的十五万元。
- 共同投资的股票(股票号码:XXXXXX),经过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将其出售并按持股比例分割收益,其中甲方获得60%,乙方获得40%。
第二条、子女抚养安排
1. 子女基本信息:
(1)甲乙双方共有一名子女,姓名:李小华,出生日期:2018年5月10日。
2. 抚养权安排:
(1)双方达成一致,李小华的主要抚养权将归乙方所有,乙方将承担主要的抚养责任。
(2)甲方有探视权,具体安排为每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可探视子女,每次探视时间不少于二小时,地点为乙方居住地。
3. 抚养费:
(1)甲方同意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3000元,直至李小华满18岁。支付方式为每月5日前通过银行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
(2)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抚养费,乙方有权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利探视子女,并享有知情权,了解子女的学习及生活情况。
(2)甲方应按协议规定按时支付抚养费。
(3)甲方有义务保障子女的安全与健康,尊重乙方作为主要监护人的决定。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利在抚养期间自主决定子女的教育和医疗方案,但应及时告知甲方相关信息。
(2)乙方应尽最大努力保证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3)乙方有义务不妨碍甲方行使探视权。
第四条、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承诺将严格履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若需要进行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抚养费,乙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2. 若乙方拒绝甲方探视子女,甲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探视权,并视情况要求乙方赔偿因拒绝探视而造成的损失。
3. 双方若未完全遵守协议,则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补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附则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的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
3. 如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至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处理。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0月1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