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编号:2023-LW-001
协议签订日期:2023年10月1日
协议签订地点:北京市
协议双方:
甲方:李明,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联系电话:13800000000,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
乙方:王芳,身份证号码:876543210987654321,联系电话:13900000000,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
鉴于:
一、甲方与乙方自2005年4月1日起确立夫妻关系,于2023年9月1日办理离婚手续,现就离婚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安排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二、双方确认,在离婚之前,双方共同拥有下列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及其他资产。
一、财产分割
1. 夫妻共同财产的确认
甲方与乙方一致同意,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1)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的住房,房产证号:XYZ123456789,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00万元。
(2)车辆一辆,品牌为奥迪,车牌号:京A12345,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0万元。
(3)银行存款,账户名为李明,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0万元。
(4)其他财产,双方确认无其他共同财产。
2. 财产分割的具体安排
(1)关于房产的分割
双方同意,朝阳区的住房归甲方所有,甲方负责清偿房产相关的抵押贷款,若有贷款,甲方应在离婚后六个月内偿还完毕。乙方同意将房产证上的所有权变更为甲方的名下。
(2)关于车辆的分割
车辆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在三十日内协助乙方完成车辆过户手续。乙方应在过户前承担与车辆相关的所有费用。
(3)关于银行存款的分割
银行存款的部分,双方同意各自享有50%的份额,李明应于协议生效后十日内将10万元转账至王芳指定账户。
(4)其他资产的处理
由于双方确认没有其他共同财产,故本协议中不再作其他资产的进行分割。
二、子女抚养权安排
1. 子女基本情况
双方共同所生子女:李小明,性别男,出生于2010年5月20日,现年13岁。
2. 抚养权的安排
(1)双方一致同意,李小明由甲方抚养,乙方有权随时探望。乙方在探望过程中应提前通知甲方,且不得影响李小明的学习与生活。
(2)甲方负责李小明的日常生活和教育费用,乙方每月需支付李小明生活费人民币3000元,直至李小明成年。
3. 教育及医疗决策
双方同意,李小明的教育和重大医疗决策将由甲方主导,但乙方有权参与讨论,确保子女的身心健康。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协议约定的住房及银行存款。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定期支付子女生活费。
(3)甲方有义务维护李小明的身心健康,提供其良好的成长环境。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探望李小明,维护父子关系。
(2)乙方有义务按时支付子女的生活费。
(3)乙方有义务为李小明提供心理支持,尊重他的意愿。
四、违约责任
1. 若違約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协议内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 若甲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生活费,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滞纳金,滞纳金比例为未支付金额的5%。
3. 若乙方在未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擅自越权影响李小明的成长,甲方有权请求法院对探望权安排进行调整。
五、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对协议的修改及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共同签署方可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