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李明(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
乙方:王芳(身份证号码:876543210987654321)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2005年1月1日登记结婚,并于2023年1月1日自愿选择离婚,并就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目的
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离婚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避免后续争议。
第二条 财产分割
1. 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动产、不动产、存款、投资、股票、养老金以及其他形式的财产。
2. 财产评估:
双方同意在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共同财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3. 财产分配:
(1)共同居所:双方同意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XXX的住房归甲方所有,乙方自愿放弃该房产的所有权及相关权益。甲方应在协商后30日内支付乙方房产评估价值的50%作为补偿。
(2)存款和投资:双方的银行存款及投资账户余额于评估日时给予分割,双方各自获得50%的份额。
(3)动产分配:包括家具、电器及车辆,双方将在评估后进行协商,优先考虑双方使用的动产归各自所有。如无法协商一致,则由评估机构进行拍卖,所得款项平均分配。
第三条 子女抚养安排
1. 子女基本信息:双方共有一子张宇,出生于2010年5月1日,现在读小学五年级。
2. 抚养权的确定:
(1)双方同意由乙方作为主抚养方,负责日常教育及生活照料。
(2)甲方享有探视权,每月可在周末探视子女两次,每次为期不超过24小时。
3. 抚养费:
(1)甲方同意自2023年1月起,按月支付子女抚养费2000元,直到子女满18岁为止。
(2)如甲方的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应协商调整抚养费标准。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时支付抚养费,不得拖延。
(2)甲方有权随时与子女保持联系,参与子女的成长与教育。
(3)甲方不得对乙方进行骚扰及干扰。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妥善照顾子女的生活及学习。
(2)在甲方探视期间,乙方应及时通知子女相关安排,并保证子女在探视期间的安全。
(3)如乙方拟移居至他地,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确保甲方维持探视权利。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违约定义:
任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均视为违约。
2. 违约责任:
(1)违约方应在对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履行未付款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2)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合同生效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需修改或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自保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如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可向甲方或者乙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于2023年1月1日签署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