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3年10月1日签署,双方为:
甲方:张三(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XXX号
乙方:李四(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98765432109876543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XXX号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现决定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对子女的抚养、探望权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共同财产的分割
1. 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房产、汽车、存款、债权债务及其他财产。
2. 根据双方协商,以下财产进行分割:
(1)房产:北京市朝阳区XXX号房屋,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30日内协助甲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汽车:价值人民币XX万元的品牌为XX的汽车,归乙方所有,甲方应于协议签署后30日内将该车辆交付乙方,并协助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3)存款:双方在银行的共同存款人民币XX万元,按各自50%的比例进行分割,甲方应在协议签署后15日内将乙方应得的人民币XX万元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
3. 双方确认,不再对其他财产进行形式上的分割。
第二条 子女抚养问题
1. 双方共同育有一子/女,姓名为(子女姓名),出生于(出生日期),年龄(年龄)。
2. 孩子的日常抚养权由乙方负责,甲方同意支付每月人民币XX元的抚养费,抚养费于每月的5日前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3. 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为:
(1)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抚养费内。
(2)如发生重大意外情况,双方应友好协商调整抚养费用。
第三条 探望权安排
1. 甲方有权在每周的周末(周六、周日)探望孩子,每次探望时间为8小时,具体时间需提前与乙方告知。
2. 甲方在法定假期和孩子的生日均享有探望权,时间需提前与乙方协商确定。
3. 若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探望孩子,乙方应无条件允许甲方在下一次探望时间内进行补偿探望,不得阻碍甲方的探望权。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如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条款,导致对方权益受损,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违约方应支付的抚养费的两倍。
2. 违约方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导致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2. 协议的修改及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 双方如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提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第七条 其他条款
1. 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以本协议为由进行违法行为。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