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住址:______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住址: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针对双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子女抚养
1.1 甲乙双方确认共同子女为:______(姓名),出生于______(出生日期),以下称为“子女”。
1.2 子女的抚养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每月应支付抚养费______元,抚养费用应涵盖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日常开支。
1.3 甲方的抚养费支付期限为每个月的______日,乙方应提供相关的银行账户信息,以便甲方进行支付。
1.4 甲方有权随时了解子女的学习和生活情况,乙方应主动向甲方提供相关信息,确保甲方能够参与子女的成长和教育。
1.5 甲方每月可探望子女的时间为______(具体约定探望时间),乙方不得无故拒绝。
1.6 在特殊节假日或子女生日时,甲方可以额外要求探望一次,具体安排双方应提前商议确认。
第二条 财产分割
2.1 甲乙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如下协议:
(1)婚姻存续期间内购置的房产______(详细地址),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放弃对此房产的所有权利。
(2)夫妻共同名下的车辆______(车辆型号及牌照),归乙方所有,甲方放弃对此车辆的所有权利。
(3)双方共同存款______元,双方约定各得______元。
(4)其他财产(如家具、电器、珠宝等)应由甲方与乙方协商分割,若协商未果,可依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双方平分。
2.2 各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财产的相关过户及分割手续,确保双方合法权益的实现。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抚养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款项并加收违约金,违约金按未支付金额的______%计算,直至付款义务履行完毕。
3.2 如乙方拒绝甲方探望子女,或未能提供必要的子女信息,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并有权要求法院强制履行探望权。
3.3 在财产分割中,若一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过户登记、财产交付等义务,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产生的损失。
第四条 合同生效条件
4.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任意修改或解除,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4.2 若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4.3 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义务,受影响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五条 其他
5.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等效力。
5.2 本协议的解释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3 本协议的附件(如需)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
双方见证人(如有):______ 日期: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