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李洁(以下简称“甲方”)与王明(以下简称“乙方”)于2023年11月1日共同签署,旨在明确双方在离婚后有关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个人信息
1. 甲方:李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现住址:北京市XXXX路XXX号。
2. 乙方:王明,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现住址:北京市XXXX街XXXX号。
第二条 婚姻状况
甲方与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因感情不合,于2023年XX月XX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已于2023年XX月XX日作出离婚判决。
第三条 子女抚养权
1. 子女概况:甲乙双方共有一子(女)名为王小明,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
2. 抚养权判定:双方同意由甲方负责孩子的主要抚养工作,乙方有探视权,探视时间为每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具体时间应提前一天通知对方。
3. 抚养费:乙方同意按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XXXX元,支付至孩子年满18岁或完成学业为止。抚养费于每月1日前转账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 财产分割
1. 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 位于北京市的住宅(房产证号:XXXXXXX)
- 共同存款人民币XXXX元(银行账户号:XXXXXXX)
- 共同购置车辆(牌照号码:XXXXXX)
2. 财产分割方案:
1) 甲方取得上述住宅的所有权,因其主要负责子女抚养及家庭生活。
2) 乙方取得共同存款的50%,即人民币XXXX元,及车辆的所有权。
3) 双方自愿放弃对彼此在婚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个人财产的请求,包括任何礼物、继承或赠与。
第五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有权利独立支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事务。
2) 有义务妥善照顾和抚养子女,提供其基本生活需求及教育支持。
3) 对乙方探视子女的时间和方式应给予合理的便利。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有权根据协议条款与甲方共同讨论及参与子女的教育方式及重大事项。
2) 有义务按时支付抚养费,确保子女的生活质量不受影响。
3) 应依据协议约定时间探视子女,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或推迟探视,如需变更,需提前通知甲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遵守本协议的约定时,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抚养费,甲方有权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在违约金外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七条 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需自觉遵守协议条款。若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双方应友好协商对无效条款进行修改。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任何变更需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并签署。
本协议的签署表明甲方与乙方对此条款已充分了解并自愿遵循。
甲方(李洁)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王明)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