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双方:
甲方(丈夫):王小明,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
乙方(妻子):李晓丽,身份证号码:987654321098765432,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并于XXXX年XX月XX日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现就离婚后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对子女抚养权的安排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共同财产的定义
“共同财产”是指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 房产: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住房,房产证号码XXXXX。
2. 车辆:一辆牌照为XXXX的汽车,购置于婚姻存续期间。
3. 存款:夫妻共同账户里所有的存款。
4. 其他:包括婚姻期间合理取得的各种财物。
第二条 财产分割方案
1. 房产:甲方同意将上述房产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在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完成相关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关税费。甲方放弃对此房产的所有权及利用权。
2. 车辆:双方达成一致,车辆归甲方所有,甲方需在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将车辆过户至其名下,乙方同意放弃对该车辆的任何权利。
3. 存款:夫妻共同账户内的存款总额为人民币100000元,甲乙双方各平分50%即人民币50000元。乙方应在协议签署后10日内将50000元转账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4. 其他财物:对于婚姻期间获得的其他个人财物(如首饰、电子产品等),双方同意各自保留个人使用,不进行分割。
第三条 子女抚养权安排
1. 双方育有一子一女,分别为王小宇(男,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和王小悦(女,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双方达成如下子女抚养权的约定:
a. 子女的主要抚养权由乙方行使,乙方应积极照顾、教育与培养子女,并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
b. 甲方每周至少享有一次探视权,探视时间为每周六上午10点至下午5点,探视地点为乙方家中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地点。
c. 甲方应负责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人民币3000元,直至子女达到法定成年年龄或自立为止。支付时间为每月的第一天。
2. 子女的教育、医疗等重大事项需双方协商一致,并提供书面确认。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 有权按协议约定探视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与子女的正常生活。
b. 负责准时支付子女的抚养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c. 在房产过户完成后,甲方不得对乙方进行任何财产上的索赔。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 有权独自决定子女的日常生活和教育方式。
b. 需妥善保管和使用共同财产,避免因个人使用造成损失。
c. 负责通知甲方关于子女的学习、生活与健康的相关信息。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房产过户手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违约金为房产评估价值的5%。
2. 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子女抚养费,需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为每日100元,直至全部欠款清偿。
3.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致使另一方利益受损,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及律师费用。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应认真遵守本协议的各项规定,并为协议的履行尽最大努力。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如无法协商解决,则由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信息: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