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2023-WXHL-001
签署日期:2023年10月1日
甲方(丈夫):王小明
身份证号码:张12345678909876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X
乙方(妻子):李小红
身份证号码:李12345678901234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其婚姻关系解除后之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财产分割
1.1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房产: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两套住宅,市场估值为人民币500万元;
b) 车辆:一辆宝马X5,市场估值为人民币50万元;
c) 银行存款:双方名下总存款为人民币300万元;
d) 投资理财产品:总价值为人民币200万元。
1.2 甲乙双方同意对上述共同财产进行如下分割:
a) 房产:甲方获得朝阳区的一套住宅,乙方获得另一套住宅;
b) 车辆归甲方所有;
c) 银行存款以3:2的比例分配,甲方获得180万元,乙方获得120万元;
d) 投资理财产品按4:1的比例分配,甲方获得160万元,乙方获得40万元。
第二条 子女抚养权
2.1 甲乙双方共同育有一名子女,姓名:王小佳,性别:女,出生日期:2015年5月10日。
2.2 抚养权:甲方将子女的主要抚养权给予乙方,乙方在抚养期间,应保障子女的生活、学习、健康等基本需求。
2.3 探视权:甲方每周可探视子女一次,每次不超过四小时。甲方有权在假期及重大节日中,带走子女至少三天,并应提前通知乙方。
第三条 抚养费
3.1 甲方承诺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人民币5000元,截止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抚养费将存入乙方提供的指定银行账户。
3.2 抚养费的调整:如双方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双方可协商增长抚养费,每次增长幅度不得少于原支付额的10%。
第四条 其他条款
4.1 夫妻共同债务: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债务由双方按比例承担,具体为:
a) 住房贷款余额:人民币100万元,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万元;
b) 车辆贷款余额:人民币20万元,甲方承担全部;
c) 其他借款:人民币30万元,双方各自承担15万元。
4.2 各自财产: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及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所得的财产不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彼此不再进行分割。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协议一旦签署,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一方违反协议约定,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未履行部分的50%。
5.2 任一方有义务按时支付抚养费,如未按时支付,需支付迟延支付的利息,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第六条 合同生效条件
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6.2 双方因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申请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
7.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