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编号:ZSLF2023-001
甲方:张三,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住所地: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李四,女,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住所地:XXXXXXXXXXXX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双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及抚养权安排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财产分割
1. 共同财产确认
双方确认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包括:
(1)共同购置的房产一处,地址为XXXXXXXXXXXXXXXX,评估价值人民币XXXXXXXX元。
(2)共同购置的车辆一辆,品牌及型号为XXXXXXXX,评估价值人民币XXXXXXXX元。
(3)双方共同存款,包括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合计金额为人民币XXXXXXXX元。
(4)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经营的公司股份及收益,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评估其价值,具体评估值为人民币XXXXXXXX元。
2. 财产分割原则
双方同意按50%的比例分割上述共同财产。具体分配如下:
(1)房产归甲方所有,乙方可获得房产评估价值的一半,即人民币XXXXXXXX元。甲方需在协议签署后30日内支付乙方此款项。
(2)车辆归乙方所有,甲方在协议签署后30日内办理过户手续。
(3)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分割,甲方需在协议签署后15日内将其账户中的人民币XXXXXXXX元转至乙方账户。
(4)关于共同经营的公司股份,乙方选择退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公司股份价值的一半即人民币XXXXXXXX元。
3. 个人财产确认
双方确认各自的个人财产为:
(1)甲方父母遗留的房产,地址为XXXXXXXXXXXXXXXX,作为甲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2)乙方婚前财产包括个人银行存款、存单等,合计金额为人民币XXXXXXXX元,但在婚后使用的钱款中,一部分经双方同意用于家庭支出,归共同财产。
(3)双方各自的个人债务由各自承担,彼此不做追索。
二、子女抚养权安排
1. 子女情况
甲乙双方共同育有一子,名为张小三,出生日期为YYYY年MM月DD日。
2. 抚养权
双方协商决定,由乙方负责主要抚养权。甲方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人民币XXXX元,直至孩子满18岁为止。
3. 探视权
甲方享有探视权,具体安排如下:
(1)甲方每周末有权在乙方住所探视孩子一次,探视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5:00。
(2)甲方在法定节假日及孩子生日享有额外的探视权,双方应友好协商时间安排。
4. 教育及医疗决策
甲乙双方共同参与子女的教育及医疗决策,确保孩子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及医疗服务。在重大决策上,如择校、重大手术等,双方需提前商讨,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执行。
三、违约责任
1. 违约情形
若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则视为违约,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支付、财产过户、抚养费支付等。
2. 违约责任
违约方需承担对守约方的损失赔偿责任,具体包括:
(1)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抚养费的,每逾期一天需支付未付抚养费的5%作为违约金。
(2)如乙方未按照探视权安排,阻碍甲方探视的,应赔偿甲方因探视权被阻断而造成的相关损失。
四、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内容。除非双方签署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与解除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文本。
五、争议解决
如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
1. 本协议共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 本协议的附件包括财产清单及相关评估报告。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YYYY年MM月DD日
签署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