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张三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住所地:xxxxxxxxxxxxxx
乙方:李四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住所地:xxxxxxxxxxxxxx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就双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财产的分割
1. 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位于xxxxxxxxxxxxxx的房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xxxx万元。
(2)银行账户存款共计人民币xxxx万元。
(3)车辆一辆,品牌及型号为xxxx,评估价值人民币xxxx万元。
(4)其他共同财产(如家具、电器等),合计评估价值为人民币xxxx万元。
2. 甲方与乙方同意在分割上述共同财产时,遵循以下原则:
(1)房产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房产评估价值的50%作为补偿。
(2)银行账户存款由双方各自获得一半,甲方和乙方各自分得人民币xxxx万元。
(3)车辆归甲方所有,乙方同意不予索要补偿。
(4)共同财产中的家具和电器由双方在友好协商后进行分别划分。如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应共同评估并按价值进行分割。
第二条 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
1. 双方共有子女xxxx(姓名),出生日期为xxxxxxxx。
2. 甲方与乙方就子女的抚养权达成如下协议:
(1)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享有探视权。
(2)甲方应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xxxx元,直至子女年满18岁或自立生活为止,支付时间为每月的第5日前。
(3)双方确认,抚养费将依据双方的经济情况及子女的实际需求适时进行调整,调整幅度由双方协商决定。
(4)如双方有任何关于子女的重大决策(如教育、医疗等),均需共同商议,确保子女的最佳利益。
第三条 甲方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期支付抚养费用,不得拖欠。
(2)行使探视权时需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并应遵循双方事先协商的探视安排。
(3)在子女生活中,遵循对方的安排,维护子女的身心健康,尊重乙方的抚养权。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并对子女的日常生活、教育等事务享有决策权。
(2)不得无故阻挠甲方行使探视权,确保甲方能够与子女保持良好关系。
(3)负责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的合理支出,并在必要时与甲方沟通。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能如期支付抚养费,每逾期一天,需向乙方支付逾期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2. 若乙方阻止甲方行使探视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备法律效力。
2. 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达成,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如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一致,则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