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张伟(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乙方:李婷(女),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鉴于甲乙双方在2010年5月28日登记结婚,并于2023年9月1日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财产分割
1. 共同财产:甲乙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汽车、存款、股票及其他投资理财产品,都视为共同财产。现将共同财产进行如下分割:
(1)位于XXXXXXXX的房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XXX万元,甲方获得该房产,并负责偿还房屋贷款,贷款余额为人民币XXX万元。
(2)甲方名下的汽车(品牌型号及车牌号),评估价值为人民币XX万元,汽车归甲方所有。
(3)乙方名下的存款(银行账户及余额),共计人民币XX万元,全部归乙方所有。
(4)共同投资的股票,现市值为人民币XX万元,双方各自获得50%的份额,甲乙双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转让手续。
2. 个人财产:甲乙双方在婚姻前个人所有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房产、个人存款等,仍归各自所有。
3. 协议双方确认,对本协议所列财产的分割均为自愿,且未受到任何第三方的影响或胁迫。
第二条 子女抚养
1. 子女基本情况:甲乙双方育有一子(姓名:张小伟,出生日期:2015年6月15日),及一女(姓名:张小婷,出生日期:2018年4月10日)。
2. 抚养权:经双方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由乙方负责两名子女的主要抚养事宜,甲方享有探望权。甲方每月可在每个周末的周六或周日进行探望,双方应提前通知对方,确保子女的安排不受影响。
3. 抚养费:甲方同意每月支付人民币XXXX元(人民币XXXX元整)作为子女抚养费,费用应在每月的5号之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抚养费包括但不限于子女的日常生活费、教育费及医疗费。
4. 教育和医疗:双方同意共同承担子女的教育费用,双方按比例负担(甲方50%,乙方50%)。如有重大医疗支出,双方按照以上比例共同负担,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负担部分。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定期探望子女,并与子女保持良好的沟通;
(2)有权利参与子女重大事项的决策,如教育、医疗等;
(3)应按时支付抚养费,不得拖欠;
(4)应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义务妥善照顾和抚养子女,确保子女的健康成长;
(2)应允许甲方在约定的时间探望子女,不得无故拒绝甲方的探望;
(3)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协议支付抚养费;
(4)应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违反财产分割约定的,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违约财产价值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
2. 甲方如未按时支付抚养费,需向乙方支付延迟支付金额的50%作为违约金,且须在支付延迟费用的同时补交所有欠款。
3. 如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