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张三,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李四,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鉴于甲方和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现已决定自愿离婚,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离婚事项
甲方与乙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正式离婚,双方自愿且无条件放弃对彼此的所有婚姻关系,双方承诺不再以夫妻身份互相干涉对方的生活。
第二条 财产分割
1. 共同财产的确认:甲方和乙方自愿确认,并列明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位于XXXX市XXXXX小区的房产,房产证号:XXXXXXXX;
(2)银行账户余额,账号:XXXXXXXXXXXX,余额为人民币XXXXXXX元;
(3)个人业务及投资收益,甲方和乙方共同投资的项目为XXXX,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X元。
2. 财产分割方式:
(1)房产归甲方所有,甲方需在协议签署后XX日内支付给乙方房产评估价值的50%作为分割款项。房产评估价值由双方共同选择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50%。
(2)银行账户余额由双方各占50%,乙方同意在协议签署后XX日内从该账户中取出人民币XXXX元。
(3)个人业务及投资收益的相关财产,甲方占有60%,乙方占有40%。双方同意在项目结束后,按照占有比例进行清算。
第三条 子女抚养安排
1. 子女信息:甲方和乙方所生子女为:张小三,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
2. 抚养权:
(1)双方一致同意,子女的主要抚养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享有探视权。
(2)甲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XXXX元,抚养费由甲方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支付至子女成年(即满18岁)为止。
3. 教育及医疗:
(1)对于子女的教育费用,双方共同承担,比例为甲方承担60%,乙方承担40%。具体费用包括学费、培训费、书籍及其他相关费用。
(2)子女的医疗费用,双方共同承担,比例为甲方承担70%,乙方承担30%。
4. 在抚养权及探视权安排中,任一方不应对另一方的探视行为进行阻碍,如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让另一方探视子女,视为违约。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但不得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与学习。
(2)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及共同承担子女教育与医疗费用,不得怠忽。
(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甲方的探视权。
2.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享有子女主要抚养权,享有对子女生活及教育的决策权。
(2)妥善处理与甲方的关系,不得妨碍甲方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3)负责子女的日常生活管理,确保其身心健康。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若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因未支付抚养费导致生活困难的,违约方需赔偿因此导致的所有费用。
(2)因阻碍探视权行使而导致的损失,需赔偿对方实际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
2. 双方同意,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守约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求对此违约行为的赔偿。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与变更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 双方如需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签署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