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王小明,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
乙方:李芳,女,身份证号:XXXX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双方在离婚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婚姻状况
甲方和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因性格不合及其他原因,双方自愿离婚,并于XXXX年XX月XX日办理了离婚手续,现已法定离婚。双方在此确认婚姻关系已经解除,无任何继续维持婚姻的意愿。
第二条 财产分割
1. 共同财产
(1)甲乙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汽车、存款、股票及其他金融资产等。
(2)双方确认的共同财产清单如下:
a. 住所房产:位于XXX小区的房屋,产权证号为XXXXXXXXXX。
b. 车辆:品牌为XXXX,车牌号为XXXX,登记在甲方名下。
c. 银行存款:双方在XXXX银行的联合账户,账户余额为人民币XXX元。
d. 股票:双方共同持有的公司股权,剩余股数为XXXX股。
(3)双方同意根据以下方案进行财产分割:
a. 住所房产归甲方所有,由甲方在离婚后XX个月内补偿乙方人民币XXX万元,作为房产份额的财产分割。
b. 车辆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在协议签署后XX天内将车辆登记过户至乙方名下。
c. 银行存款双方均分,各得人民币XXX元,甲方应在协议签署后XX天内转账人民币XXX元至乙方账户。
d. 股票由甲方持有,乙方放弃对此部分的所有权利。
2. 个人财产
双方确认在婚姻存续期间各自的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婚后继承、赠予等获得的财产,均属于个人财产,彼此之间不予分割。
第三条 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
1. 子女状况
甲方与乙方共同生育有一子,姓名:王小强,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
2. 抚养权
(1)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决定王小强由乙方主要抚养。甲方享有子女探望权,每周末的星期六上午9点至星期日下午6点,甲方可看望子女,必要时可适度调整探望时间,需事先告知乙方。
(2)甲方有权在法定假期、寒暑假等假期与王小强共度时间,具体安排须提前三天通知乙方。
3. 抚养费
(1)甲方应承担王小强的抚养费。双方约定抚养费为每月人民币XXX元。
(2)甲方应于每月的第一天将抚养费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直至王小强年满18岁或完成高中学业,视情情况可延续至高等教育阶段。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一方如未按照本协议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抚养费,每延迟一天,应按应支付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 如涉及财产分割如房产过户、车辆过户等,如一方未能及时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则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确认本协议的每一条款均为自愿协商达成,且内容真实、合法。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________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