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日期)在(地点)签订:
男方:张先生,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女方:李女士,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鉴于:双方因感情破裂,自愿选择离婚,并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1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1)婚姻存续期间所购房产,位于(地址),产权共有人为张先生和李女士。
(2)婚姻期间所购车辆,品牌与型号为(品牌/型号),登记在张先生名下。
(3)银行存款,包括双方账户及个人账户,余额为(金额)。
(4)投资理财产品,包括(具体名称)等。
1.2 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分割方案如下:
(1)位于(地址)的房产归女方李女士所有,男方张先生应在(期限)内协助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2)婚姻期间购置的车辆归男方张先生所有,但女方李女士有权在保证金(金额)的前提下,在(期限内)使用该车辆。
(3)银行存款及投资理财产品的分割方式为:双方各自获得50%的分成,具体分割时限为(期限,例:一个月内)。
(4)任何一方在未来收入、奖金、遗产等个人所得应归各自所有。
第二条 子女的抚养权及抚养费用
2.1 夫妻现有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由女方李女士抚养,男方张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金额)元,支付期限为(具体期限),直至子女满18岁。
2.2 报名入学、医疗、课外活动等相关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各自按50%比例分摊,但特殊情况下需协商一致作出决定。
2.3 张先生有权利在每年的(具体日期)获得子女的探视权,该探视应在双方友好协商下进行。探视时间为(具体时间),期间的交通及陪伴费用由男方自理。
2.4 双方应共同承担子女成长过程中的教育、医疗及其他必要费用,并应确保子女获得良好的成长环境。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张先生权利与义务:
(1)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遵守协议约定之探视时间。
(2)按时支付抚养费,不得迟延。
(3)承担各项子女成长过程中应承担的费用。
3.2 李女士权利与义务:
(1)享有抚养子女的权利,优先享有子女的教育与医疗决定权。
(2)应妥善保护双方共同财产,并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协助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
(3)应合理使用、保管共同财产,并对属于男方的财产做到不侵犯其权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若任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
4.2 若张先生未按时支付抚养费,则需支付未支付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因拖欠导致的相应法律责任。
4.3 若李女士未按时协助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则须向张先生支付双方商定的违约金(金额)。
4.4 任一方如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精神损失费、律师费等。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5.1 本协议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解除,并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5.2 若一方遭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变更或解除协议,但需提前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
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6.2 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且双方均需签字。
6.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字:
男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女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