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张三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
乙方:李四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离婚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安排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财产分割
1.1 甲方和乙方自结婚以来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投资收益等,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1.2 具体财产明细如下:
(1)位于XXXXXXXXX的小区房产,产权登记在甲方名下。
(2)银行存款合计人民币XXXXX元,其中甲方账户XXXX金额为XXXXX元,乙方账户XXXX金额为XXXXX元。
(3)共同投资的股票及基金,具体价值为XXXXX元。
(4)家中共同购置的家电、家具等,总值约为XXXXX元。
1.3 经双方协商,决定将上述财产按以下比例进行分割:
(1)房产归甲方所有,乙方自愿放弃对该房产的所有权。甲方需在协议签字后30日内支付给乙方人民币XXXXX元作为房产分割的补偿。
(2)银行存款按双方协商的比例分配,甲方获得人民币XXXXX元,乙方获得人民币XXXXX元。
(3)股票及基金由乙方持有,甲方同意自协议签署之日起15日内将相关证券转移给乙方。
(4)家具及家电按双方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分割:甲方选择XXXX,乙方选择XXXX。
第二条 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
2.1 甲乙双方确认育有一子一女:张小三(男,出生日期:YYYY年MM月DD日)及李小四(女,出生日期:YYYY年MM月DD日)。
2.2 经双方协商,决定张小三由乙方抚养,李小四由甲方抚养,双方均享有探视权。
2.3 抚养费的支付及承担:
(1)甲方需每月支付乙方抚养费人民币XXXXX元,直至张小三成年。
(2)乙方在抚养期间需承担的相关日常费用。
2.4 子女的教育费用、医疗费用及特殊需求由双方按比例承担,比例为甲方70%,乙方30%。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与乙方均有权利在不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前提下,合理行使探视权。
3.2 双方应确保子女在生活、学习及成长各方面的合法权益,不得因离婚而影响子女的身心健康。
3.3 双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需积极配合对方,妥善处理与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相关的问题。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如甲方未按协议约定及时支付抚养费或其他款项,乙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支付金额的百分之五计算。
4.2 如乙方未按时将共同财产手续办理完毕,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4.3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因此导致的损失。
第五条 合同生效及争议解决
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签字地点为XXXXXXXXX。
5.2 如双方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
6.1 本协议共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存档于XXXXX(可选择的合适存档单位)。
6.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6.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YYYY年MM月DD日
签署地点: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