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李明,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XX。
乙方:张华,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XX。
鉴于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离婚,并就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此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共同财产的分割
1.1 甲乙双方确认,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及其他财产,现就各项财产的分割达成如下协议:
1.1.1 房产: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XXX的房产(房产证号XXXXXX)归乙方所有,甲方自愿放弃对此房产的任何权利。
1.1.2 车辆:双方共同拥有的车辆(车牌号XXXXX)归甲方所有,乙方自愿放弃对此车辆的任何权益。
1.1.3 银行存款:双方在XXXX银行的共同账户(账户号码XXXXXX)中的存款(金额XXXXX元)由双方均等分割,即每方获得XXXXX元。
1.1.4 其他财产:双方各自所有的个人财产(如个人衣物、饰品、电子产品等)不再进行分割,各自保留所有权。
第二条 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
2.1 甲乙双方育有一子/女(姓名:XXXX,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双方一致同意,子女的抚养权归乙方所有。
2.2 甲方有权在每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探望子女,具体探望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2.3 关于子女的抚养费,甲方每月应支付乙方人民币XXXX元,支付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子女成年(18岁)为止。
2.4 乙方应确保子女健康成长,提供相应的生活条件和教育支持。双方同意共同参与子女的重大教育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学校的选择、医疗决策等。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1 甲方有权定期探望子女,享有与子女建立亲密关系的权利。
3.1.2 甲方应按时支付子女的抚养费,如未能按时支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1.3 甲方有责任对乙方在抚养子女期间所需的必要配合,包括提供个人信息及经济支持等。
3.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2.1 乙方有权获得子女的全面抚养权,并对儿童的教育、医疗、生活等进行全面决策。
3.2.2 乙方应确保子女的身心健康,不得因个人原因影响子女的成长环境。
3.2.3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合理的探望条件,确保甲方能与子女保持良好关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即视为违约。
4.2 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子女的抚养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金额的10%的违约金。
4.3 若乙方未能合理提供探望条件,导致甲方无法按时探望子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5.1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为双方的正式法律文件,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
5.2 若双方需要变更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5.3 因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导致部分条款无法履行,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及时协商处理。
第六条 合同生效
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6.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若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自愿签署。甲方(李明)和乙方(张华)均已阅读并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承诺遵守。
甲方:(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