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张三
身份证号:123456789012345678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路XX号
乙方:李四
身份证号:987654321012345678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YY路YY号
鉴于张三与李四(以下统称“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共同商议离婚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安排,特制定本协议,以便于双方在自愿、公平的基础上达成共识,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
一、离婚声明
双方自愿离婚,并在离婚登记处已完成离婚手续,双方均确认离婚事实,并不再对婚姻关系追溯或恢复。
二、财产分割
1. 共有人财产
1.1 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积累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产,产权证号:XXXXXXX,评估价值为人民币XXXX万元;
(2)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包括甲方账户(账户号码:XXXXXX)及乙方账户(账户号码:XXXXXX)的共同存款,合计人民币XXXX万元;
(3)夫妻共同投资的股票,当前总市值为人民币XXXX万元;
(4)双方婚后购买的家电家具,估算价值为人民币XXXX万元。
1.2 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1)房产由乙方所有,甲方一次性补偿人民币XXXX万元;
(2)银行存款证券及股票各自持有,甲方可支配的存款为人民币XXXX万元,乙方可支配的存款为人民币XXXX万元;
(3)家具家电由甲方保留,乙方不再要求补偿。
1.3 双方确认各自分割后的财产无其它争议,双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对方重新分割财产。
2. 个人财产
2.1 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各自的个人财产,包括遗产、赠与及婚前所持有的资产,均归各自所有。
2.2 双方因此不再追索对方的个人财产,也不得对对方施加任何权利主张。
三、子女抚养权安排
1. 子女情况
双方共有一名子女:张小五,性别男,出生日期:2020年1月1日。
2. 抚养权
2.1 双方一致同意,抚养权归乙方所有,乙方负责日常生活及教育安排。
2.2 甲方有探视权,有权至少每月两次在合适的时间探视子女,具体探视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3. 抚养费
3.1 甲方同意自离婚之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XXXX元,直至子女满18岁。
3.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账户号码:XXXXXX),应于每月5日前支付。
四、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期支付抚养费,每延误一天,需向乙方支付未支付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2. 若乙方未能履行抚养义务或限制甲方探视权,应支付甲方因探视权被限制造成的实际损失,且赔偿金额不低于人民币XXXX元;
3. 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行为产生的所有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若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依法无效而导致整个协议无效,其余有效条款仍然有效。双方对此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或履行产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向乙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 本协议由双方共同商议完成,并确认理解条款内容。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双方承诺遵守上述所有条款,诚实守信,共同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甲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