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丈夫):【姓名】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
住址:【具体地址】
乙方(妻子):【姓名】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
住址:【具体地址】
鉴于甲乙双方已于【结婚日期】登记结婚,现因家庭矛盾等原因,自愿协议离婚,特制定本协议书,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宜。
第一条 双方同意自【离婚协议签署日期】起解除婚姻关系,并于协议签署后共同向民政部门申请离婚登记。双方在此确认其离婚请求是经过深思熟虑,自愿做出的决定。
第二条 子女抚养权
2.1 甲乙双方育有子女【子女姓名及出生日期】。双方一致同意,子女的抚养权、教育义务及探视权具体安排如下:
- 子女主要由乙方抚养,甲方享有探视权,每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均可探望;
- 甲方需提前不少于三天通知乙方其探视安排,乙方应予以配合;
- 子女的日常生活、教育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每月应支付抚养费【具体金额】元,支付至子女满18周岁为止。
2.2 双方应共同参与子女的教育和健康管理,准许对方获取子女的相关信息,如成绩、健康状况,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
第三条 财产分割
3.1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 房产:位于【房产详细地址】的房产归乙方所有,甲方在离婚后不再对此房产享有任何权利;
- 车辆:双方所共同所有的【车辆品牌及车型】,经评估后,车辆归甲方所有,甲方需支付乙方车辆价值的一半【具体金额】元;
- 存款:双方在银行的共同存款【存款金额】元,双方各自按50%的比例分割;
- 其他财产:双方同意其它财产均由各自所有,互不干涉。
3.2 所有物业的分割及交接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请求公证机关介入。双方承诺,所有财产的分割应在离婚登记前完成。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任一方如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为未履行部分的50%。
4.2 任何一方若主动撤回协议签署,需提前通知对方,并于通知后【具体天数】日内完成相关事务的清理与交接。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条件
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撤回或变更本协议;
5.2 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经双方签字,方可生效。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附则
7.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