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张三,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乙方:李四,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并于XXXX年XX月XX日达成离婚共识。为明确双方在离婚后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共同抚养子女及财产分割离婚协议书》,以便在今后的生活中严格遵守。
第一条 子女抚养
1. 甲乙双方共同育有子女(姓名:张小虎,性别:男,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以下称为“子女”。
2. 子女的抚养权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对子女进行见面、探望权利的安排,保证其在下述时间段可与子女见面:
(1)每周末的周六和周日,时间为上午9点至下午6点;
(2)所有法定节假日的探视权,由双方协商确定,尽量照顾到子女的感受。
3. 乙方需提供子女良好的生活及教育环境,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衣物、食品、医疗、教育等。
4. 甲方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人民币XXXX元,支付时间为每月的第一天,乙方需提供收据。抚养费将依据子女的成长需求和双方经济状况进行调整。
第二条 财产分割
1. 甲乙双方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位于XXXX的房产一处,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协商决定该房产的分割方式;
(2)购置的车辆一辆,双方同意由甲方继续使用并承担贷款及相关费用;
(3)银行存款及投资理财产品的分配,双方共同持有的资金账户余额由双方各分得50%。
2. 甲方为负责安置离婚后的住房,适当补偿乙方人民币XXXX元。在房产分割中,若产生变更,需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确保双方的知情权。
3. 甲方提供的补偿费用应在协议签署后30日内支付完毕。若未按照约定支付,乙方有权根据法律途径追讨。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权利:
(1)探望权:每周可与子女进行约定的见面和活动;
(2)参与子女重大事务的决策,包括教育、医疗等;
(3)检视和了解子女的成长情况和生活状态。
2. 乙方权利:
(1)单独抚养子女的权利和责任;
(2)合理使用子女抚养费用,确保子女的生活质量;
(3)自行决定子女的教育方式和日常生活安排。
3. 甲方义务:
(1)按时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用;
(2)尊重乙方作为监护人的权利,妨碍和干涉乙方抚养子女的合法行为;
(3)关注子女心理和情感上的需求,保持良好的沟通。
4. 乙方义务:
(1)合理安排子女的生活及教育,避免对其造成负面影响;
(2)每年通过双方协商提交子女生活状况报告,供甲方了解;
(3)如需更改子女户籍、姓名等信息,应事先通知甲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子女抚养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未支付金额的5%计取。
2. 若任一方未能遵守探视安排,造成对方利益损害,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另一方损失的,应负责赔偿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合理支出。
第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各执一份,备查。
2.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达成,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3.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由甲方张三与乙方李四根据自愿原则磋商达成,双方确认已充分理解协议内容及其法律效力,愿意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地点: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