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3年10月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
甲方:张三,身份证号:123456789012345678,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街道xx号。
乙方:李四,身份证号:987654321098765432,住址:北京市海淀区xx街道xx号。
鉴于双方决定解除婚姻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离婚协议,旨在合理、公平地分割共同财产、明确子女抚养责任,保障各自在离婚后的生活与权利。双方确认,该协议一经签署,即为双方的合法约束文件。
第一条 共同财产的分割
1. 双方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
(1)婚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房产、车辆、存款及其他动产和不动产。
(2)婚姻存续期间的投资收益、股权及其他财产。
2. 双方同意将共同财产按以下比例分割:
(1)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产(市场评估价值人民币500万元),甲方获得60%的份额,乙方获得40%的份额。甲方需在本协议签署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200万元作为补偿。
(2)双方共同持有的汽车(市场评估价值人民币20万元),由乙方持有,乙方需在本协议签署后7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8万元作为补偿。
(3)双方共同存款人民币50万元,甲方与乙方各分得人民币25万元,乙方需将相应金额于协议签署后15日内转账至甲方指定账户。
3. 因婚姻产生的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清偿期限及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二条 子女抚养的约定
1. 双方共同育有一子,张小三,出生于2015年5月1日。双方同意共同抚养该子女,并确定抚养权归属。
2. 甲方同意将抚养权交给乙方,乙方需承担主要抚养责任,甲方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人民币3000元,直至子女年满18岁。
3. 双方约定,甲方有权利随时探望子女,乙方不得限制。具体探望时间为每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探望地点可选择在乙方住处或其他双方协商的地点。
4. 甲方应尊重乙方抚养子女的方式,并参与子女的教育和成长,双方应保持有效沟通,共同为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1. 双方承诺,在离婚后不再干涉对方的私人生活与人身自由,互相尊重,保持友好的关系。
2. 双方均有权利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和工作变动,调整对子女抚养的具体安排,但需提前与对方沟通并达成一致。
3. 双方应各自独立承担离婚后个人生活所需的费用及相关责任,任何一方不得以离婚为由要求对方提供额外的经济支持。
4. 双方应妥善维护共同财产,不得擅自处置共同财产,也不得恶意损害共同财产的价值。如有违反,须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或乙方不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或补偿金,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未付款项的1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费用。
2. 如有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探望权利,另一方可根据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需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3. 若出现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权执行争议,双方应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条款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若本协议部分条款因法律法规变更而失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继续有效。
5. 本协议的解释权及争议解决方式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