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王小明(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乙方:李红(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鉴于甲方与乙方因感情不和,决定双方自愿离婚,特此就离婚财产的分割及子女的抚养权安排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离婚事宜
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依法办理离婚手续。
2. 双方应共同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协同配合完成离婚手续。
二、财产分割
1. 双方共同财产的界定:
1.1 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在婚姻期间所获得的现金、存款、房产、车辆及其他有形或无形资产。
1.2 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亦应视为共同处理的债务。
2. 财产分割方案:
2.1 双方同意将位于北京市的共同房产(房产地址:xx小区xx号)分割为甲方所有,乙方应在协议签署后30日内放弃该房产的所有权及附属权益,并协助甲方完成房产过户手续。
2.2 共同存款(银行账户:xxxxxx,余额:人民币xx万元)经双方协商后决定,甲方取得其中的人民币xx万元,乙方取得剩余人民币xx万元。
2.3 双方共同拥有的车辆(车牌号:xxxx)归乙方所有,甲方承担与车辆相关的贷款(如有),并应于协议签署后30日内将该车辆过户给乙方。
2.4 双方同意由乙方负责偿还共同债务(如贷款、信用卡欠款等),如协定未履行,需承担相应责任。
三、子女抚养权
1. 双方的子女:王小明与李红共同育有一子一女,分别为王大明(男,6岁)和王小红(女,4岁)。
2. 抚养权安排:
2.1 子女抚养权归乙方李红所有。甲方王小明享有探视权,每周末可在乙方住所探视子女,探视时间为周六上午10点至周日下午6点。
2.2 甲方需按月向乙方支付子女抚养费,金额为人民币xx元,直至子女满18岁。
2.3 双方应共同承担子女的教育、医疗等必要费用,责任分担方式为:教育费由甲方负担40%,乙方负担60%;医疗费需双方共同协商分担。
四、其他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与乙方均应尊重对方的隐私及个人空间,不得以任何形式骚扰对方。
2. 双方在离婚后,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子女的正常学习及生活。
3. 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五、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或乙方未按照本协议中的条款履行义务,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十日内改正其违约行为,并可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另一方应得款项的10%。
2. 违约责任的承担不影响守约方对违约行为所造成损失的进一步索赔,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六、协议的生效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双方同意,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协议内容,须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七、争议解决
1. 如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至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八、补充条款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2. 甲乙双方均已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并在无任何胁迫、欺诈的情况下自愿签署。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