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妻子):李晓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
乙方(丈夫):王强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
鉴于甲乙双方因性格不合,决定自愿离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各项事宜妥善处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一、离婚声明
甲乙双方在此声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在此协议生效后解除夫妻关系。同时,双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干扰对方的生活与工作。
二、共同财产分割
1. 共同财产的定义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票及其他金融资产,均视为共同财产。
2. 共同财产的具体分割
(1)房产分割:位于XXXXXXXX的房产归甲方所有,甲方需在协议生效后30日内支付乙方房产评估价格的50%作为补偿。
(2)银行存款:夫妻共同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XXXX元,双方各自分割50%,即各得人民币XXXX元。双方将共同账户解约,并分开处理各自的银行事务。
(3)车辆分割:共同拥有的车辆XXXXXXXX归乙方所有,乙方需在协议生效后15日内承担相应的过户手续及费用。
三、子女抚养权
1. 抚养权归属
双方的子女(姓名:XXXX,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由乙方(王强)负责直接抚养,甲方(李晓)享有探望权。甲方每月应支付抚养费人民币XXXX元,直至子女年满18岁。
2. 探望权的具体安排
甲方有权在每周五下午至周日晚上期间探望子女,乙方应提供便利。双方可自行协商调整探望的具体时间与方式,但不应影响子女的日常生活及学习。
四、债务处理
双方承认在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务。如存在尚未偿还的债务,由造成债务的一方负责清偿,且须在协议生效后30日内处理完毕,若出现违约,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违约责任
1. 如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执行,应赔偿另一方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精神损失费、律师费等必要支出。
2. 若乙方未按期支付抚养费,每逾期一天,需按逾期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则有权要求延长支付时限的合理说明。
3. 若甲方未能合法探望子女,需赔偿因拒绝或限制探望所造成的损失。
六、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及各自书面认可之日起生效。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否则无效。
七、争议解决
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则应向甲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1. 双方承诺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相关信息。
2. 本协议的多份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签署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地点:XXXX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