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十月一日
签署地点:北京市
甲方:王先生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XXXXXXXXXX
乙方:李女士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XXXXXXXXXX
鉴于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双方在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财产分割
1. 甲乙双方同意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 共同购买的房产: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XXXXXXXXXXX的房屋,双方同意房产评估后由甲方获得所有权,乙方在评估价值的基础上获得人民币XXXXXX元的补偿。
1.2 共同汽车:名下为XXXX的车辆,双方同意以市场价人民币XXXXXX元分割,汽车归甲方所有,乙方获得相应的现金补偿。
1.3 银行存款及投资:双方在XXXX银行的存款总额为人民币XXXXXX元,双方同意均分,即每人获得人民币XXXXXX元。
1.4 其他共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家具、电器图片、首饰等,甲方和乙方在离婚时由双方共同评估并达成分割协议。
第二条 子女抚养
1. 双方育有一子一女,分别为:
1.1 子:王小明,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
1.2 女:王小红,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
2. 双方同意子女由乙方抚养,甲方按月支付抚养费,每月人民币XXXX元,至子女满18岁为止,抚养费应于每月的第5天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3. 甲方有权在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探望子女,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应予以支持,确保子女有良好的心理承受。甲方也应期望在探望期间不影响子女的日常活动及学习。
4. 双方应共同承担子女的教育费用、医疗费用和其他与子女相关的必要支出,具体分担比例双方协商决定。
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 甲方有权要求子女享受探望权,有义务在经济上支持子女的基本生活与教育。
1.2 甲方有权在未来如条件允许时提出对子女的养育权进行重新审视。
1.3 甲方有义务按协议规定支付抚养费,不得拖延、克扣。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乙方有权收取抚养费,并监督抚养费的使用。
2.2 乙方有权独立决定子女的日常生活、教育等事务,甲方应本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尊重乙方的决定。
2.3 乙方有义务尽量保持与甲方的良好沟通,确保对子女抚养的稳定性。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如未按照本协议履行义务,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抚养费,每延迟一天需按未支付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
3. 如乙方无故拒绝甲方的探视权,甲方有权要求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探视权。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
2. 如遇法律法规变更,导致本协议某部分条款无效,其余条款继续有效,双方应另行协商修订无效条款。
3. 双方在协议签署后,应各自保留一份完整的协议文本作为证明。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本协议的变更需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甲方(签字):
_____________(王先生)
乙方(签字):
_____________(李女士)
见证人(如需):
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