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离婚协议书于20XX年XX月XX日由王小明(以下简称“甲方”)与李红(以下简称“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双方就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及相关事项达成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双方基本情况
1. 甲方姓名:王小明,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现住址:XXXXXXXXXXXXXXXXX。
2. 乙方姓名:李红,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现住址:XXXXXXXXXXXXXXXXX。
3. 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育有一子一女,分别为王小华(男,出生于20XX年XX月XX日)和王小玲(女,出生于20XX年XX月XX日)。
二、财产状况及分割
1.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住房、汽车、储蓄、投资及其他财物。双方确认共同财产总值为XXXXXX元人民币。
2. 甲方和乙方同意将共有人产权的房产(XXXXXX地址,产权证号:XXXXXXX)按50%比例分割。其中,甲方获得该房产的部分,乙方应在20XX年XX月XX日前签署产权转移协议,甲方承担相关税费。
3. 甲方将拥有一辆汽车(品牌及型号:XXXXXX,车牌号:XXXXXXX),该汽车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同意不再对该车辆提出任何权利要求。
4. 双方共同的银行存款(包括储蓄及其他)经协商明确为XXXXXX元人民币,甲方和乙方各分得一半,即各自获得XXXXXX元人民币,双方同意于20XX年XX月XX日前完成资金划转。
三、子女抚养权及探视权
1. 子女抚养权的安排:王小华、王小玲的主要抚养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有义务承担子女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为每月XXXX元人民币,自抚养权落实之日起支付,直到子女满18岁为止。
2. 甲方享有探视权,双方商定为每周末的下午2点至6点,和法定假日的探视(尤其是生日和节假日),探视地点应为乙方居住地,双方应确保探视过程顺利进行且不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
3. 乙方不得阻止甲方对子女的探视,但需提前通知,并配合甲方的探视安排,以保证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和谐。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对房产的使用、处理权利及其相关分割后的债务义务。
(2)按时支付子女抚养费,确保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
(3)享有对子女探视的权利,保证不影响乙方的正常生活。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主要抚养权,并有权决定子女的教育和医疗等重大事项。
(2)应配合甲方的探视安排,确保探视过程的和谐。
(3)负责管理和支配双方分得的共同财产,包括对房屋的使用和管理。
五、违约责任
1. 如任一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及其他费用。
2.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抚养费,乙方有权追索并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
3. 如乙方阻止甲方探视子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探视权受到限制所导致的损失,并可向法院申请探视权的司法保护。
六、合同生效条款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在协议生效后需要变更协议内容,须由双方协商一致书面确认。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表示认可并同意遵守协议条款。
七、其他
1. 本协议的变更、补充、解释及争议解决方式,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此协议的签署并不影响双方在法律上应承担的其他责任及义务。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