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张三(以下简称“甲方”)与李四(以下简称“乙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共同协商后达成。甲方与乙方在此确认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双方在离婚后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权的分配、管理等事项进行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共同财产的确认与分割
1. 确认共同财产
甲方与乙方婚姻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房产:位于某某城市的房产(房产证号:XXXXX),评估价值为人民币XXXXX元。
(2)车辆:品牌XYZ,车牌号:XXXXX,购置价格人民币XXXXX元。
(3)银行存款:双方在银行的联名账户余额为人民币XXXXX元。
(4)其他财产:双方共同购买的家具、电器等,合计价值为人民币XXXXX元。
2. 共同财产的分割
甲方与乙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共同财产按以下方式进行分割:
(1)上述房产归甲方所有,甲方应于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补偿款人民币XXXXX元。
(2)上述车辆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
(3)银行存款按照50:50的比例分割,甲方应于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XXXXX元转移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4)其他财产由双方自行协商分配,未能协商一致的部分,由双方共同评估后出售,所得款项按双方各自所有比例分配。
第二条 子女抚养权的约定
1. 子女情况
双方育有一子(姓名:小明,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
2. 抚养权的分配
(1)甲方与乙方同意小明由乙方负责主要抚养,甲方享有探视权,在不影响小明学习与生活的情况下,甲方每周可在周末探视小明一次,时间为上午10时至下午18时。
(2)甲方应支付每月人民币XXXXX元作为小明的抚养费,直至小明成年(或完成学业)。
(3)乙方对小明的教育、医疗等重大决策需事先征得甲方的意见,方可实施。
(4)甲方与乙方应共同承担小明在籍期间的教育费用,具体税费按50:50的比例承担。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随时对小明进行探视,且探视时间和方式应提前告知乙方。
(2)甲方需按约定支付抚养费,不得拖延或欠款。
(3)甲方应对小明进行必要的陪伴和关心,重视其身心健康。
2.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自行决定小明的日常生活、学习等事务,但需确保与甲方的沟通。
(2)乙方需共同承担小明的教育费用,不得超过财务承受能力。
(3)乙方应保证小明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并保持与甲方的必要沟通。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3. 若一方未支付抚养费,守约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支付,并追索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且双方均不得随意撤销或修改本协议的条款,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盖章或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3. 本协议在司法机关的认定下可作为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使用,若发生争议,双方同意在协议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或依据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条 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确认以上条款均经过认真阅读、理解并同意执行。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签署地点:XXXX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