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含抚养费支付及资产分配细则)
甲方(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
联系方式:XXXXXXXXX
乙方(YYYY):
身份证号:XXXXXXXXX
联系方式:XXXXXXXXX
鉴于甲乙双方于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现因感情破裂,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特制定本离婚协议书,以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子女的合法利益。
第一条:共同子女的抚养
1. 甲乙双方确认育有一子(女),姓名为:ZZZ,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就共同子女的抚养及相关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2. 甲方负责子女的日常生活起居,教育及医疗等主要责任,乙方按月支付抚养费。自离婚登记之日起,乙方应支付每月人民币XXXX元作为抚养费,直至子女年满18岁或完成全日制教育。
3. 双方商定共同子女的监护权归甲方所有,而乙方享有探视权。乙方每周末有权探望子女一次,节假日可适当延长,具体探视时间需提前商议确定。
4. 双方应共同参与子女的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教育选择、医疗方案及其他影响子女成长的重要事项。双方应平等协商,优先考虑子女的最佳利益,达成一致后方可实施。
第二条:财产的分割
1. 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均为共同财产,现离婚后应依法进行合理分割:
(1)婚姻期间购买的房产,产权归甲方,无偿转让给甲方;
(2)婚姻期间共同存款人民币XXXX元,乙方在离婚后将其分得人民币XXXX元;
(3)婚姻期间购置的车辆(牌照号码:XXXX),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要求共享;
(4)其他共同财产需双方声明确认清单并共同商定分配方案。
2. 双方同意,因个人婚前财产与个人债务,均由其各自承担,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导致另一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抚养费,逾期超过30日,应支付拖欠抚养费5%的滞纳金。若逾期超过90日,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讨。
3. 若甲方未能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责任或拒绝乙方探视,乙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恢复探视权的申请。
第四条:其他条款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双方均不得随意更改或解除协议,需达成书面协议。
2. 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若在执行过程遇到问题,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如有不成,寻求专业机构介入调解。
3. 本协议的解释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承诺人(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见证人(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双方确认,其在此协议中均无重大误解、威胁、胁迫、诈骗及其他不当情况的影响,完全自愿签署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