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编号:2023-001
签署日期:2023年10月17日
甲方:李先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地址:北京市XXXX)
乙方:张女士(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地址:北京市XXXX)
鉴于甲方和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结为夫妻,现因感情不合,双方决定离婚。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就婚后财产分割及抚养权安排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婚后财产分割
1.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甲方和乙方确认婚后共同财产为:
(1)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务所得、投资收益、继承所得等方式所得的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产、车辆及其他固定资产。
(3)存款、股票、基金及其他金融资产。
2. 财产分割原则
(1)甲方和乙方共同承认双方的共同财产的取得方式及具体价值,并以均等原则进行分割。
(2)在分割具体财产时,双方可协商选择现金分割或实物分割,双方必须对最终方案达成一致。
3. 财产分割具体方案
(1)房产:北京市XXXX的房产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支付乙方人民币XXX万元作为补偿。
(2)车辆:双方自愿将婚后的XXXX牌汽车归甲方所有,甲方负责承担车辆贷款。
(3)存款:双方在婚姻关系内的共同存款人民币XXX万元,甲方与乙方各自获得人民币XXX万元。
(4)其它财产:双方同意各自保留婚后购买的个人物品,且不进行经济补偿。
第二条 抚养权及抚养费的安排
1. 子女抚养权的确定
双方育有一子/女(姓名:XXXX,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经协商一致决定由乙方负责主要抚养,甲方享有探视权。
2. 抚养费支付
(1)甲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XXX元,支付时间为每月的第5日前,通过银行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
(2)在子女的教育、医疗等特殊费用方面,甲方将按需承担50%的费用。
3. 探视权安排
(1)甲方在不干扰乙方生活及孩子学习的前提下,每周末每月可探视一次,过程中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
(2)如因特殊原因需变更探视时间,应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并达成一致。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乙方有权要求其补交,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 如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探视条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补偿,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按协议金额的2倍进行赔偿。
第四条 合同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 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其他条款
1. 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
2. 如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协议内容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若有条款与法律法规相悖,按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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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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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人(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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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应遵守协议内容,确保协议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