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张三,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
乙方:李四,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有共同子女一名,姓名:小明(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经双方友好协商,基于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对此次离婚事宜进行详细约定:
第一条:共同财产的确认与分割
1.1 共同财产包括自结婚以来所取得的所有财产,如住宅、存款、汽车、家电及其他动产和不动产。
1.2 甲方与乙方确认共同财产总额为人民币XXX万元,具体分配如下:
a) 甲方获得住宅一套,评估价值为人民币XXX万元,负责支付相应的贷款及税费。
b) 乙方获得银行存款人民币XXX万元,负责处理相关的手续。
c) 双方共同拥有的车辆(车牌号:XXXXX)评估价值为人民币XXX万元,由甲方负责所有相关的过户费用,应在协议签署后30日内完成过户手续。
d) 双方的家具家电等动产价值为人民币XXX万元,由乙方负责清点并评估,具体收回物品及价值进行清算。
第二条:债务的承担
2.1 双方共同债务由甲方与乙方按比例承担,具体比例为甲方承担60%,乙方承担40%。若共同债务总额为人民币XXX万元,甲方应偿还人民币XXX万元,乙方应偿还人民币XXX万元。
2.2 各自个人债务由各自承担,双方不再对对方的个人债务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子女抚养条款
3.1 双方一致同意,子女小明由乙方抚养,甲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XXX元,直至小明满18岁。
3.2 抚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生活费用等。在支付抚养费的同时,甲方有权对子女的成长、教育等事务进行适度参与。
3.3 甲方有探视权,探视时间为每周末的周六下午14:00至18:00,以及每年寒暑假中的两个星期,双方应保持良好沟通,尊重对方的安排。
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a) 甲方有权探视子女,取得子女成长信息,并在可行范围内参与子女的教育。
b) 甲方有责任按时支付抚养费,如未能按时支付,应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c) 甲方需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不得令其与乙方相对立或产生情感隔阂。
4.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a)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并提供子女成长的相关信息。
b) 乙方应为子女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确保其身心健康发展。
c)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甲方的探视权利,双方应当妥善安排探视时间。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若一方未能够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应对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守约方因违约产生的合理损失。
5.2 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抚养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逾期金额5%的违约金。
5.3 若乙方未能按照约定妨碍甲方探视子女,则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甲方实际受到的损失。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
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当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6.2 本协议可由双方协商一致进行修改或补充,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书面形式确认。
6.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其他条款
7.1 双方应相互尊重,保持良好的沟通,鼓励子女与双方建立健康的亲子关系。
7.2 本协议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向双方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7.3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与乙方共同所有,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释协议条款。
兹此,甲乙双方共同签署本协议,承诺遵守。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